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曾在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特点,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委托人曾专程赠送锦旗,称赞张律师为“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
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就把土地确权给别人,这一行为通常是违法的。
1)土地确权的合法原则
1. 依法依规:土地确权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村委会无权私自将土地确权给他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
2. 保障权益:确权旨在明确土地权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村委会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确权,则侵犯了权利人的物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违法确权的法律后果
1. 撤销确权决定:权利人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撤销违法确权决定。土地管理部门有责任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会协助解决土地确权纠纷。
2. 法律诉讼:若协商和投诉无果,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理解与共情
理解您发现土地被私自确权给他人时的震惊与无助。此类行为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您失去土地权益,造成经济损失。拖延处理还可能使证据灭失,增加维权难度。
因此,建议尽快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1)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1、宅基地确权争议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宅基地确权的需要颁发土地证,其手续是什么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6、颁发土地证。
若土地存在争议却被一方强行确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及时收集能证明土地存在争议的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证人证言、土地使用现状的照片等。
然后,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说明争议情况及理由,并提交上述证据。
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应暂停该土地的确权程序。
同时,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若对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部门重新审查;
若仍不满意,还可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土地确权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某某、杜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江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对涉案土地不享有承包经营权;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此一审法院应当中止审理,通知要求村委会作为第三人就争议土地情况作出说明,如属发证错误就应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江某某负担。
✎陆某某、陆某某共有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陆某某作为共同管理人并未参与签订协议,李某某只能处置其个人份额内土地,同时,被告自行提交的牛场镇西北街村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了胡某某及土变田系李某某与原、被告共同管理,从而印证了原、被告及李某某在分家时所分得的本案争议土地系三人共有,并没有明确划分至原、被告及李某某个人名下,故被告的主张,不予采纳。
维持本院(2019)黔27民终1796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何某某养、何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认为:
“何某某、何某某、何某某以及第三人何某某养等村民虽对案涉土地在某个时段进行了种植,不能因此认定对案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并不能改变案涉土地属于塔山村三组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的事实,故征收补偿款不能发放到上诉人及其他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54元,由上诉人何某某养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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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强行土地确权违法吗怎么处理,土地确权后政府能强制征用吗
内容投稿:范晴洁
内容审核: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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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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