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浩腾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涉及类型广泛,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群体性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腾退、厂房、企业拆迁、养殖场搬迁、厂房企业的提升改造等方面。
政府拆迁的口头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有效,但实践中建议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权益。
1)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四百六十九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因此,政府拆迁的口头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 口头承诺有效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口头承诺存在较大风险。由于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能对承诺内容各执一词,导致维权困难。
2)书面协议的重要性
1. 为保障自身权益,拆迁补偿应以书面协议为准。书面协议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详细约定补偿方式、金额、安置地点等重要内容。
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进一步强调了书面协议的重要性。
3)风险与建议
1. 理解您可能因政府拆迁而面临的不安与期待,但口头承诺的不确定性可能让您在后续维权中陷入被动。一旦政府不履行口头承诺,您可能因缺乏证据而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2. 为避免纠纷和损失,建议您在政府拆迁过程中,坚持要求签订书面补偿协议。同时,保留好与拆迁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如果房屋补偿不到位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2、拆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的口头承诺是否有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从法律角度,若该承诺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如双方当事人明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确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即便为口头形式也可能有效。
然而,口头承诺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仅凭口头表述证明承诺的存在及具体内容。
所以,为保障自身权益,涉及房屋征收相关承诺,最好形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能更清晰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固定证据,在后续若有争议时,可作为有力的维权依据。
若已作出房屋征收口头承诺且担心效力问题,建议及时与对方沟通,争取转化为书面形式,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何某某1、何某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何某某1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即判令何某某9(由何某某2、何某某3代签)与福州市鼓山涌泉寺、福州市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签订的关于福州市鼓楼区XX号房屋的《协议书》项下的拆迁安置权益(安置在XX新城的75平米户型贰单元,建筑面积约150平米,各项补助费共计人民币39945.50元)由上诉人何某某1继承三分之一份额;
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何某某2、被上诉人何某某3协助配合上诉人何某某1将福州市鼓楼区XX号房屋的《协议书》项下的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在上诉人何某某1、被上诉人何某某2、被上诉人何某某3名下。
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从案涉房产开始拆迁及《证明书》的签署直至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隐瞒案涉房产的拆迁协议是以被继承人何某某9名义签署的事实经过来看:
案涉房产的拆迁协议是2007年由被上诉人何某某2、何某某3以被继承人何某某9名义签署的,被上诉人隐瞒了上诉人该事实,2008年被上诉人何某某2、何某某3告知上诉人何某某1被继承人何某某9承租的公房拆迁,但根据拆迁政策上诉人何某某1户口没在福州,拆迁权益与上诉人无关,愿意就户口补偿上诉人伍万元,后直至2011年被上诉人找到上诉人,要求上诉人签署已打印好的《证明书》,上诉人在签署《证明书》时并不知道公房拆迁协议是以被继承人何某某9的名义签署的,该公房的拆迁权益是遗产,自己应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120元,由何某某1负担。
✎石某某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石某某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原被告于2009年7月29日签订的《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无效。
依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案件受理费三千六百八十九元,由石某某成负担,已交纳,驳回石某某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政府拆迁的口头承诺有效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补偿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写,拆迁办口头答应的话算数吗
内容投稿:黄锦慧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