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非常丰富的征收拆迁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搬迁等重大、疑难案件,深谙各地政策和法规,擅长处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推行征收拆迁“非诉”处置策略,深受被征收人信任。
农村承包地流转后,2C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基本原则
1. 土地所有权与承包权分离: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是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因此,征地补偿款的核心是区分“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2. 流转收益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但当事人双方可协商确定其他分配方式。
2)补偿款分类及归属
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可能通过村民会议决议等方式分配给原承包户。
2. 安置补助费:若被征地农民需安置,补助费归被安置人员(通常为原承包户);若已放弃统一安置,可能直接发放给个人。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归实际投入人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所有,即流转后的受让方,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 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若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征地时补偿款的归属,则按合同执行。
▷ 流转合同无明确约定:则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和补偿款分类进行归属判断,可能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
4)实际操作建议
▷ 核查流转合同:优先查看合同中关于征地补偿的条款。
▷ 协商分配方案:原承包户与受让方可自行协商补偿款分配比例。
▷ 法律途径维权:协商无果时,可向村委会、乡镇政府申请调解,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1)流转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流转土地补偿标准,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二、土地流转的程序是什么土地流转程序如下:
1、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确保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
2、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
3、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4、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将四荒地的发包纳入土地流转程序进行管理,在采取流转形式前,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通过规范的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权的,在依法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承包者可以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进行流转
5、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周某某华与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周某某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下屯村委会给付土地补偿款,具体数额以法院核定为准(暂定20000元)。
审理过程中,周某某华变更诉讼请求为:
要求下屯村委会给付2亩地的地流转费27846元(自2016年至2027年每亩每年1000元,每三年递增10%)。
2015年因延庆区世园会项目,延庆区延庆镇李四官庄村和谷家营村需要拆迁并占用下屯村内部分土地,故依据上级要求下屯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再由下屯村委会统一对外签订流转合同,而周某某华的土地正好被征用,因是永久占地,据了解每亩土地补偿款为31万元,但是就土地补偿款下屯村委会并未发放,故周某某华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周某某华土地流转补偿款27846元,案件受理费248元,由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民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济南市民委员会与李某某、李某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石某某村委会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李某某、李某某对石某某村委员会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裁定驳回李某某、李某某的起诉;
2.二审诉讼费用由李某某、李某某承担。
即使李某某、李某某通过土地流转有效取得了案涉土地上的“土地经营权”,因该权利系合同债权,而非用益物权,其该权利仅具有相对性,而不具有绝对性、对世性,故其基于该权利所产生的土地征收补偿权益仅可向与其订立土地流转合同的相对人(亦即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李某某)主张,而无权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向案涉土地的发包方石某某村委会主张。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由上诉人济南市民委员会负担。
✎杜某某胜、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常安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杜某某胜上诉请求:
1、请求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1、事实错误部分:
一审判决认定:
被上诉人流转的上诉人的土地亩数6.062亩与事实不符,实际占用上诉人的土地亩数为6.64亩,分别占用的是在村西分了两块口粮田,村南有块开荒地。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杜某某胜负担50元,上诉人高青县常家镇常安村村民委员会负担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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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人员拆迁补偿标准,土地流转后被征收怎么补偿
内容投稿:马晨航
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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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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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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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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