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土地长期转让与永久转让存在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转让期限、法律效力和合规性上。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分析:
1)转让期限
1. 长期转让:通常指的是在法定承包期或出让年限内的转让,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这种转让是有明确期限限制的,到期后需依法办理续期手续。
2. 永久转让:则意味着转让行为不受时间限制,试图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这种转让方式违反了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期限的明确规定。
2)法律效力
1. 长期转让: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受法律保护。只要转让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2. 永久转让:由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第七百零五条),因此永久转让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规性
1. 长期转让:需遵循法定程序,如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并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或出让年限的剩余期限。
2. 永久转让:由于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涉及纠纷或法律问题,该条款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受让方可能面临土地被收回、合同无效等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买断,现在买地买的都是土地的使用权,按用途不同时间期限不同,住宅是70年,商业是40年,商住综合50年,工业50年。如果所指的买断是买下所有权,那在我们国家目前不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在我国,土地一次性买断协议通常无效。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只能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严禁买卖,若协议约定买断土地所有权,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自始无效。
若协议实质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比如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等。
若不满足法定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兰坪县永兴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兰坪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永兴粮油公司上诉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全面履行合同(即履行至2045年12月30日);
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本案中,被告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应当属于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商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为四十年,结合本案,在企业改制的特殊时期,订立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参照商业用地四十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0999222号)这一文件应属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土地租赁期限的认定应当按照特别法即《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0999222号)的规定,而非原《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故土地租赁期限应为40年。
兰坪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兰坪县永兴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驳回兰坪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兰坪县永兴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请求。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边村张某某股份合作经济社与林显干、林欣欣、林欣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三被告与原告于1992年3月29日签订的《永久性租地合同》及1995年3月23日签订的《永久性租地合同补充协议》中永久的租赁期限约定属无效,确认《永久性租地合同》的租赁期限自1992年3月29日至2042年3月28日终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后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
确认三被告与原告于1992年3月29日签订的《永久性租地合同》及1995年3月23日签订的《永久性租地合同补充协议》中永久的租赁期限约定属无效,确认《永久性租地合同》的租赁期限自1992年3月29日至2032年3月28日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四十年,故《永久性租地合同》的租赁期限应当为40年,即自1992年3月29日至2032年3月28日止。
确认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边社区张某某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某某干、林欣欣、林欣明于1992年3月29日签订的《永久性租地合同》以及于1995年3月23日签订的《永久性租地合同补充协议》项下至2042年3月28日止的租赁期间有效,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边社区张某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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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是卖地吗,土地转让还是买卖
内容投稿:傅丽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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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