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村书记帮忙做虚假户主并办理宅基地确权的行为是违法的,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行政处理
1.撤销审批与收回宅基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包括宅基地审批)应予撤销。审批被撤销后,基于该审批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即失去合法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 收回过程中,对于地上建筑物的处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给予合理补偿后拆除或按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2.行政处罚: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房屋,并可能面临罚款。
2)刑事责任
▷法律追责:
▷ 若村书记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若行为还涉及其他犯罪,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将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 若村书记的弄虚作假行为导致其他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损,如使符合条件的村民无法及时获得宅基地,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宅基地有纠纷不能确权。宅基地不能确权的具体如下:
1、宅基地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不能确权
2、新审批宅基地不可以确权
3、买卖宅基地不能确权
4、小产权房不能确权
5、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解决办法如下:
1、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确权
2、归还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户
3、买卖宅基地本身不合法,不能确权
4、小产权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可以确权
5、农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洪某某、何某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 洪某某、何某某、何某某共同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在一审中,上诉人何某某与被上诉人何某某苗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等事项,上诉人何某某、洪某某至始至终系不知情的,何某某系残障人士,洪某某又系家庭妇女,在知晓自身宅基地被非法侵占后,与被上诉人进行过交涉,交涉无果后,迫于无奈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被上诉人返还非法占用上诉人一户的宅基地。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洪某某、何某某、何某某负担。
✎张某某、张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将本案发还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某死后,村干部发现了该问题,将该宅证收回,交由胡某某持有,并在之后确权中将该案土地一部分给了胡某某,另一部分建成了村卫生所和敬老院”,并认为“本案中,案涉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为魏村村委,张某某在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村民大会同意,擅自将该地办为其个人使用的宅基,其行为损害了集体利益,该宅基的审批程序存在违法行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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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证可以代替土地证吗,土地确权证能作为解决土地纠纷的凭证吗?
内容投稿:岑熙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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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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