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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书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以下从合法情形、不合法情形及法律依据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合法情形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需满足: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房屋建设工程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成片开发土地需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房屋已建成的,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转让双方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受让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2)不合法情形
1.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所有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六十三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除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外,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违反出让合同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若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则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3.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若协议双方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被撤销。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三条等条款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无效情形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作了详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条、第六十三条等条款对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等作了明确规定。",},],"style":"","tagType":9}],"style":""}],"
1)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1、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视情况而定:
(1)村民组在承包期内不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收回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什么情况下回被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依法收回的情况如下: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1、如果转让土地满足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
如果在协议中违背法律规定,那么土地的转让是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征求政府部门的同意,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比如农业大户、家庭农村、农村合作社等)的话是合法的,因为是通过正规渠道,而不是私下交易的。
2、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符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并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私下建设,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且占用农村耕地的,政府是有权收回土地并处罚的。
3、现在农村土地可以分为使用权、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三类,其中农村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在合法的条件下可以转让。 但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流转的对象一般是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并从事农业建设的人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给承包方。
✎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土地出让的规定为管理性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上诉人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某某于2017年2月16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上诉人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孙某某、孙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孙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确认案涉《土地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事实和理由:
案涉《土地转让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孙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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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合同合法吗?,土地转让合同法律法规
内容投稿:顾和琴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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