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浩腾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涉及类型广泛,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群体性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腾退、厂房、企业拆迁、养殖场搬迁、厂房企业的提升改造等方面。
若承包村里土地合同未到期,签合同的人去世,土地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承包方式及家庭成员情况,具体如下:
1)家庭承包方式下的处理
1. 继续承包
▷ 情况说明: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取得,且承包期内家庭成员未全部消亡(即还有其他成员在世,且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因签合同的人去世而消灭。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以该农户的名义,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经营。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期内,家庭成员的变动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续。
2. 家庭消亡收归集体
▷ 情况说明:若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时,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户家庭而存在的,家庭消亡后,该权利自然终止。
2)其他方式承包的处理
1. 合同约定优先
▷ 情况说明:若土地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其他农村土地,且承包合同中有关于承包人死亡后如何处理土地的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合同约定即为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2. 继承人继续承包
▷ 情况说明:若合同无约定,且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需注意,继续承包应符合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原则,如依法、自愿、有偿等,并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法律分析:
政府应理性化处理此事,绝对没有扒死者坟墓的权力。老人在世要求木葬,不是错,苦一辈子的晚年哀声,作为做儿女的以孝道为先,这也是中国五千年的古文化的延续,这是中华五千年留传下的老传统:
死者入土为安。也是对死者的尊重。
法律依据: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第二条 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黄某某发与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黄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⒈判令解除原告黄某某于2011年12月20日与被告李某某之父李某某生前签订的《承包农业地协议书》;
⒉判令被告李某某无条件退还所侵占的合同涉及的茶地;
⒊判令被告李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1年12月20日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之父李某某签订了《承包农业地协议书》,双方约定原告黄某某将大团墇地承包给被告李某某父亲李某某,承包期限为30年即自2011年12月20日起至2041年12月20日止,承包费共计10500元,付款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一次付清,但被告李某某父亲李某某仅支付了4500元承包费(原告黄某某已向李某某出具收条),因李某某父亲系残疾人,原告黄某某出于同情,一直未向李某某追要剩余承包费,并同意李某某慢慢支付。
由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承包农业地协议书》中转包的大团墇茶地(即家后边地),解除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父亲李某某生前于2011年12月20日签订的《承包农业地协议书》。
✎张某某某立、张某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某立、张某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
1、请求汝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二某某告与二被告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为无效协议。
2、请求汝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土地出让金47000元及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8年3月19日,经见证人杜某某1、杜某某2、张某某说合并见证,二某某告父亲主张出资购买一块墓地,以便父亲百年以后下葬时做为拔坟的墓地,二某某告念起父亲的养育之恩,不让父亲生气,二某某告便出钱47000元购买了二被告的耕地做墓地,当天交给二被告土地出让金47000元,二被告写的有收到条,二某某告出资后一天没有用过,从没有影响二被告种地,由于原被告不懂法律,咨询社会上好多会办事的人,都说买卖土地违法,买卖墓地更违法,国家实行火葬,不允许土葬,该协议严重违背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三条禁止性规定,后经多次协商二被告拒不退还二某某告所交的47000元土地出让金。
被告杜某某某记、王某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张某某某立、张某某土地款37600元,确认原告张某某某立、张某某与被告杜某某某记、王某某于2018年3月19日签订的《用地协议》为无效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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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土葬怎么办手续,土地流转迁坟有政策没有
内容投稿:明成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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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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