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面积通常包含地下空间,但具体范围需依据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基础与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这表明土地使用权具有涵盖地下空间的可能性。
2. 土地使用权立体性:土地是立体存在的,实际使用中难以将地表、地上和地下完全分割。因此,土地使用权通常自动包含对该地块地下一定深度空间范围的权益。
2)具体情况分析
1.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 若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地下空间的使用范围(如深度限制),则按合同执行。
▷ 未明确约定的,需结合其他法律文件或政策判断。
2.规划许可要求:
▷ 建设单位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会注明地下空间的用途和范围。
▷ 例如,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需符合规划审批的层数、面积等指标。
3.特殊情形处理:
▷ 采矿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仅指地表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矿产资源的使用权。
▷ 单独计价:部分地区允许地下空间使用权单独出让并计价。
3)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权属证明文件审查:需核对《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是否载明地下空间信息。
2. 相邻关系协调:开发地下空间时需考虑对周边建筑安全的影响,避免引发侵权纠纷。
3. 登记确权问题:目前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独立的地下空间产权登记制度,可能影响权利行使。
法律分析: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再地下空间内进行下列行为: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采用液化石油气或者闪点小于60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
3、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
4、拉接临时电线
5、损毁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是: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汉中中青置业有限公司、港联不动产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上诉人汉中市汉台区世纪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第一项,并改判依法确认汉中世纪城小区D区地下125个非人防车位为小区2172户全体业主共有,并判令被上诉人向全体业主返还被其出售的19个车位的全部销售款项。
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汉中世纪城小区范围内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非人防地下车位,是业主住宅建筑的地下空间部分,被利用作车位,是小区业主共用的附属设施,也必然是共有土地使用权的组成部分,二者不可能被分割,它不可作为被上诉人的专有部位。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汉中市汉台区世纪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
✎方某某、周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方某某、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绩溪县华阳镇××幢××道××号房屋基底下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2.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绩溪县华阳镇××幢××道××号房屋基底下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编号为18、19、28、29的四间储藏室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第二项请求中编号为18、19、28、29的四间储藏室立即交付给原告;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10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关于绩溪县××镇××道××号××广场××号××号××号××号××楼××室的《绩溪县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该房屋规划用途为一般住宅,属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15.1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12.98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16平方米。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方某某、周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方某某、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某、方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方玲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绩溪县华阳镇站前南苑7幢(工程号1幢)徽山大道666、664号房屋基底下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2.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绩溪县华阳镇站前南苑7幢徽山大道666、664号房屋基底下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编号为20-27的八间储藏室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第二项请求中编号为20-23的四间储藏室立即交付给原告;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关于绩溪县××镇××道××号××广场××号××号××号××号××楼××室的《绩溪县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该房屋规划用途为一般住宅,属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15.1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12.98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16平方米。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李某某、方玲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方玲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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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是否包含地下空间使用权,土地的地下空间使用权
内容投稿:范子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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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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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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