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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将承包全体村民的耕地转包给外地人,这一行为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若程序合法合规,则不违法;反之,若未经授权或程序违法,则可能构成违法。
1)合法情况分析
1. 民主议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若村干部在转包前已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则程序合法。
2. 合同签订与备案:转包行为需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载明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用途、承包期限等核心条款。同时,需向发包方(村集体)备案,以便监督和管理。
3. 土地用途管制: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违法情况分析
1. 未经授权擅自转包:若村干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私自将耕地转包给外地人,则侵犯了村民的集体利益,构成违法。
2. 程序不合法:即使经过村民会议讨论,但若未签订书面合同、未进行备案或未履行其他法定程序,也可能因程序违法而无效。
3. 改变土地用途:若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且村干部未尽监管责任或参与其中,则双方均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村干部擅自转包耕地可能引发村民不满和纠纷,甚至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破坏。若因程序违法或改变土地用途而引发法律责任,村干部个人及村集体均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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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政府没有直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给个人的权利。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乡村政府可以对土地承包进行监督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 (一)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二)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三)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十条 (一)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程某某与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郭某某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土地和青苗赔偿款27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郭某某在矫正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0年山底坡村陈某某与本村第四居民组签订承包合同,将位于山底坡山上小嘴地和北坡15亩荒地承包,承包后,由于无利润,又将该地转包给董某某,董某某反手将该地承包给横水镇柳泉村村民张某某,张某某耕种后由于赔钱,就委托其女婿蔡某某于2018年2月24日将该地转包给原告,原告承包后考虑到该合同履行期间至2032年7月15日,尚有15年时间,所以原告就利用铲车投资上万元凭证该地,于2018年3月份又投资1万元在该地种植了黄芩,2018年11月,风力发电拟在山底坡投资建机组,与山底坡村委会、第四居民组协商后,占用3.5亩在我承包的地里挖坑,建基地,我知道后,便与山地坡村委会交涉,被告知要与第四居民组交涉,该补偿款是对公不对私,后本人与第四居民组组长郭某某交涉,郭以该地只承包给本村村民,与我没有话说,让我找董某某,经了解,郭某某系董某某的外甥,董某某与我一样是承包后的承包人,在他将该地转包给张某某之后,该地与董某某毫无关系,在事情没有得到解决期间,未经我本人同意,于2019年8月30日,风力发电又在本人承包的北坡地挖铁塔基础,本人要求风力发电王某某测量,王某某不配合测量,我测得铁塔占地约2.5亩左右,根据2019年国家占地赔偿旱地赔付6万元,药材每亩赔付3千元左右,本人认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是平等的,发包方在将土地承包后,对于承包后的合法权益要保障得到保护,被告郭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与其舅舅董某某合谋拟将承包人应得到的土地及青苗补偿不予办理,并无视承包人对于该地的投资,一味胡说,望法院查明事实,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计2675元,由程某某负担,驳回原告程某某的诉讼请求。
✎郑某某与济南市章丘区相公庄街道相五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将2.306亩耕地拨回原告本人名下,归原告本人使用,并补偿各种费用38222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法规定,减人不减地和承包户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合同的约定也享有这种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侵害,村委不告知承包户,私下从中拨给别人是一种违法过错行为,给承包户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理应赔偿,2020年5月前村里减人减地的常规做法原告本人不知是错的,自国家宣布民法典要发行,人人学习民法典,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原告才得知村委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驳回原告郑某某的起诉。
✎刘某某生、刘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理由如下:
一审法院在该案的审理中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具体如下:
涉案的土地应认定为是弃耕后再由村集体分配给上诉人刘某某生耕种,被上诉人刘某某不具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刘某某生已预交),由刘某某生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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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集体土地承包给外地人吗合法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外地人吗
内容投稿:尹桂嘉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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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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