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关于土地预付款五万元地皮款十年后是否可以要回来的法律分析
1)总结性回答
土地预付款五万元地皮款十年后是否可以要回来,主要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转让协议的合法性、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以及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2)详细分析
1. 土地转让协议的合法性与履行情况
▷ 合法协议且已履行:如果土地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已经按照协议完成了土地的交付、款项支付等履行行为,那么该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出让人一般不能随意要求收回土地或退还预付款。
▷ 协议存在瑕疵或未履行:如果土地转让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或者协议未得到实际履行,那么出让人有可能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预付款。
2. 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 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如果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协议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出让人可以要求退还预付款。
▷ 协议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出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出让人可以要求退还预付款。
3. 诉讼时效
▷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土地预付款的支付已经超过十年,且中间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事由,则出让人可能丧失胜诉权。
▷ 特殊情形:若出让人在三年内曾向受让人主张过权利(如书面催讨、短信、微信等),或受让人有过部分还款、承诺还款等行为,诉讼时效将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对于未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款或预付款,出让人可以随时要求受让人退还,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建议与操作
1. 收集证据:出让人应尽可能收集和整理所有与土地转让协议及预付款支付相关的证据,如协议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2. 了解法律规定:根据协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时效。
3. 咨询专业律师: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评估胜诉的可能性,并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
4. 考虑其他方式:若诉讼时效已过或证据不足,出让人仍可考虑与受让人协商退还预付款或寻求第三方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
1)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由四部分收入组成:
(一)是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价款
(二)是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
(三)是划拨土地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性收入
(四)是国有土地出租等其他配置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6、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
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
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2)什么叫做国有土地证的
1、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涵义是: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的证件,是对国有土地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对土地的管理有很重要的作用,凭借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够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
4)我想请教一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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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出让可以收预付款吗合法吗,土地出让可以开专票吗
内容投稿:施婷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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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