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申请,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咨询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申请,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政府审批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转让的基本条件

1. 政府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将面临法律处罚。

2. 使用者资格:转让方需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即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3. 产权清晰:转让时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需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

4. 出让合同与出让金:经批准后,通常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特殊情形下的转让

▷ 在特定条件下,如转让的土地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等特定项目,或转让后土地用途保持不变,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此时,转让方需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3)转让程序

1. 申请:转让双方需持相关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2. 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3. 办理出让手续(如需):若需办理出让手续,受让方应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4. 变更登记:双方需持批准文件、出让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

法律分析:

1、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士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2、测绘公司,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3、评估公司,带着上述材料到评估公司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4、土管部门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1、用地申请2、土地使用证(原件)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4、双方转让协议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6、土地评估报告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钟某某、何某某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钟某某、何某某、何某某、何明春、何坚、何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原审判决以本案涉案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未经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认定土地使用权不能转移登记至上诉人名下,属法律适用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钟某某、何某某、何某某、何明春、何坚、何某某负担。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恩平市化肥工业发电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驳回原告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4538.53元,由原告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原告已预交)。

郭某某、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郭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并不是纯粹的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而是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进入执行程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即转让有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郭某某负担100元,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负担100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申请,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申请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内容投稿:李汐慕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申请,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6年07月1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6年07月1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6年07月1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6年07月1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6年07月1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6年07月1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26年07月1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26年07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6年07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6年07月15日
村集体土地开荒转租,农村土地30年不变政策详解 要是漏田可补呀

26年07月15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回购,政府土地收储是什么意思

26年07月15日
土地使用权有纠纷怎么办,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于民事吗

26年07月15日
厂房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厂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26年07月15日
集体土地出让能买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吗

26年07月15日
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应该怎样赔偿,土地征收后使用权归谁

26年07月15日
集体土地可以拍买吗合同,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司法拍卖吗

26年07月15日
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了归谁

26年07月15日
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续租,集体建设用地到期后如何续租

26年07月15日
哪个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负责

26年07月1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7月1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7月1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7月1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7月1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7月1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7月1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7月1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7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