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老人去世后,承包期内的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家庭承包地的情况
1. 承包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因此,若老人所在的家庭承包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土地补偿款应归属于该家庭承包户,由户内成员共同共有。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有的,补偿款也是对整个家庭丧失土地权益的补偿。
2. 承包户内无其他成员:若老人是家庭承包户的最后一名成员,承包户消亡后,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若土地在老人死亡前已被征收且补偿款已确定,则该补偿款作为老人的遗产进行继承;若土地在老人死亡后才被征收,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特殊承包地的情况
对于“五保户”等特殊情况下的个人承包地,如果村集体与老人之间就土地承包及征地补偿款归属有相关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由于五保户老人的生养死葬基本由村集体负责,从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角度出发,土地被征用时的补偿款通常归村集体所有。
3)征地时间与老人去世时间的关系
如果老人在去世前已经收到了部分或全部的征地补偿款,那么这部分款项将作为老人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农村征地补偿,给集体还是给农户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是给农村经济集体的,再由全体村民决定如分配,而安置补助费给予村民,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给予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第一步:
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
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
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
“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是给农村经济集体的,再由全体村民决定如分配,而安置补助费给予村民,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给予所有人。
1、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如下: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张某某与南阳市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陡沟村小陡沟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12960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妻子王某某虽然去世,但其承包的土地继续由原告作为家庭成员承包经营,因此,该份征地补偿款应当支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124元,由原告张某某合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合的诉讼请求。
✎于某某与北票市凉水河蒙古族乡周家沟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于某某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村委会给付原告于某某新占用土地补偿款1,154元。
原告认为农民承包土地国家有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并未违约,昝某某清去世后0.6亩耕地被告未解除承包合同也未收回0.6亩耕地,原告继续耕种管理并收益。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于某某新负担,驳回原告于某某新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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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给个人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
内容投稿:苏书雨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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