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金属于征收吗,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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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张振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拆迁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谈判、诉讼等方式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纠纷,擅长土地征收案件纠纷,擅长企业征收疑难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关于烂尾楼纠纷案件等。

土地使用金属于征收吗,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吗

一、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吗

土地出让金不是由税务部门征收,而是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因此,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主体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而非税务部门。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徐某某、徐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徐某某、徐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9条之规定,承包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具体到本案中,二被上诉人作为涉案房产项目的实际开发人,在享受因房产开发项目带来的金钱利益的同时,应承担据此所产生的各项税金及土地出让金,且房产开发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二被上诉人的法定纳税义务,不应以是否进行“约定”而豁免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所以,原审法院以“无约定税金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主体”从而认定二被上诉人不承担支付涉案房产开发项目的税金和土地出让金的理由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07元,由上诉人徐某某、徐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金属于征收吗,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金属于征收吗为什么,土地使用权金

内容投稿:施慕钰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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