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拆迁需分情况讨论,其核心在于是否获得法律明确授权或合法委托。具体分析如下:
1)无直接拆迁权的一般情形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拆迁主体通常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被直接赋予拆迁权。
2. 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拆迁权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行使,需通过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街道办事处无权自行拆除。
2)可能获得拆迁权的特殊情形
1. 地方性法规授权:部分地区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拆迁权。例如,《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可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但需以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2. 行政机关委托: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城管部门)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街道办事处可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开展工作,但责任仍由委托机关承担。
3)程序合法性要求
无论基于授权还是委托,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均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调查取证、作出认定决定、告知权利、举行听证(如符合条件)、下达拆除决定等步骤。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主观:
街道办事处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客观: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街道办事处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陈某某、郭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陈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
2.改判郭某某与陈某某公司、泰达公司签订的关于陈某某村××北××号房屋(房屋面积579.93平方米)拆迁补偿协议中的权益归陈某某所有;
3.改判郭某某将与陈某某公司、泰达公司签订的上述补偿协议已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租金补贴、提前拆屋补贴等款项共计2667791.9元返还给陈某某;
4.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郭某某承担。
陈某某公司、泰达公司确定了拆迁标准及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一审庭审中郭某某也确认与其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并明确认可陈某某公司、泰达公司确定的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房地点、拆迁过渡期限和方式等事项,据此足以认定案涉房屋享有拆迁补偿权益且具体数额确定,只因拆迁利益的权属未定、补偿对象有异议,陈某某公司、泰达公司才暂停交付拆迁利益。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8242.34元,由陈某某负担28142.34元,由郭某某负担100元。
✎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人民政府与王刚二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强制案件,本案中,石楼镇政府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作出的案件移送函,向王**作出被诉限拆决定。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人民政府负担(已交纳)。
✎刘某某与李某某兴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拆除、改造妨害原告位于沙市区××镇××道南房屋(沙市区锣场镇文化站宿舍楼)使用的建筑物及设施(具体为:
恢复妨害原告房屋通风及下水道排水的巷道;
封闭朝向原告房屋门前场地开的门窗;
将屋顶的雨水用管道引流至它处,不得排放在原告场地。
)2、判令被告赔偿因妨害物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在未告知原告、也未取得合法建设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建房扩伸并全部占用原告的巷道,导致原告房屋的窗户采光通风完全被封闭,下水道因巷道占用而完全堵塞。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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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街道可以处理拆迁的事情吗知乎,街道有权拆除违法建筑吗
内容投稿:喻璇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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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