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村委截留土地流转金是违法的。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土地流转金的性质与归属
土地流转金,本质上是对土地经营权的补偿,其归属应明确为土地流出方,即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流转的收益应归原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
2)村委截留土地流转金的违法性
1.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未经法定程序私自截留土地流转金,侵犯了村民的民主决策权。
2.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 村委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与合规。截留土地流转金不仅违反了财务管理原则,还可能引发资金滥用或挪用,损害村民利益。
3)村民的权益保护与维权途径
1.知情权与监督权:
▷ 村民有权要求村委公开土地流转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村委应定期公布账目,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2.举报与诉讼:
▷ 若发现村委存在违法截留土地流转金的行为,村民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 村民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返还被截留的土地流转金。
法律分析:
土地流转是需要开发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通常来讲,刑事罚金这事儿,等出狱之后,一般是不会直接从养老金里面扣掉的。
养老金那可是退休人员合法拥有的财产,通常是不会被拿去抵扣像刑事罚金这类的债务。 不过,如果在法院的判决里头,清清楚楚地写明了要用养老金之类的财产来抵扣罚金,并且整个过程也都符合法定的程序,那要是被执行人有养老金这种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法院就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去进行扣划。 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法院往往会把被执行人的生活保障等各方面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一下,不会随随便便就采取扣除养老金这种措施的。 要是大家对这些相关的问题有疑惑,最好还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直接向法院进一步去了解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就能更清楚地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陈某某与托克托县河口管理委员会东营子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2016年12月针对“嘉丰农业”和“绿博园”承包村集体土地流转金所作分配办法的决议。
判令被告按集体合法组织成员给予原告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母系被告村集体的村民,原告出生后户籍一直在被告处,且承包有土地,故原告应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耿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耿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耿楼村委会给付土地流转补偿费245000元;
2.诉讼费由耿楼村委会负担。
2016年8月31日,耿楼村委会隐瞒土地被征收的事实,欺骗耿某某与其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该协议约定:
“耿某某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堤外4.9亩土地流转给耿楼村委会,流转期限从2016年8月31日至2028年1月1日,流转费每年每亩1200元,共计5880元,并按照10%递增每亩五年递增一次,耿楼村委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耿某某给付土地流转费,土地流转期间,因上级政府规划,建设,开发等依法征占土地的,或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双方共同协商,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案件受理费4975元,由原告耿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原告耿某某的诉讼请求。
✎高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耿楼村委会给付土地流转补偿费500000元;
2.诉讼费由耿楼村委会负担。
2016年8月31日,耿楼村委会隐瞒土地被征收的事实,欺骗高某某与其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该协议约定:
“高某某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堤外10亩土地流转给耿楼村委会,流转期限从2016年8月31日至2028年1月1日,流转费每年每亩1200元,共计12000元,并按照10%递增每亩五年递增一次,耿楼村委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高某某给付土地流转费,土地流转期间,因上级政府规划,建设,开发等依法征占土地的,或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双方共同协商,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高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原告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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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金能扣掉吗现在,土地流转金怎么支付
内容投稿:鲁妍颖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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