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协商是一种快速、灵活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有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
2)调解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中立的第三方介入的解决方式,能够帮助双方当事人找到纠纷的症结所在,并提出解决方案。
3)仲裁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效力,且仲裁程序相对简单、快捷,有助于迅速解决纠纷。
4)诉讼解决
如果仲裁仍无法解决纠纷,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的最终途径,具有法律强制力。
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是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的首选方式,有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
2)调解解决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这些机构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双方当事人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3)仲裁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4)诉讼解决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没有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最终判决。
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
《民法典》对于土地承包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土地承包权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但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都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在这些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即设立。登记机构会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以此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总的来说,《民法典》为土地承包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1)利好:
35万亩农用地将可领取“身份证”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三水已开始实行农地由无偿分包转为有偿投包,1997年又实施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如今三水已模糊了以户为单位获得的承包土地面积,农户充其量只能说出自己有多少“股”。
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概念变得模糊,农地股份制推行至今的另一个问题是,各集体经济组织的配股方式五花八门。
前不久,三水区宣布将力争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届时三水约35万亩农用地将可领取“身份证”,24万余农业人口将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此次确权登记将进一步理顺农村股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重新明确每家每户拥有的承包土地份额,让农民知道其承包地占经济组织总承包地的比例,吃上“定心丸”。
2)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
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
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承包方只有权用权,没有处置权
承包人死亡的,其法定继人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有权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是协商,当事人双方应在自愿互谅基础上,直接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这是最便捷的方式。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组织介入,调解组织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疏导,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未解决的,可申请仲裁。
当事人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也不愿仲裁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张某某与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法庭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原告父亲张某某所有的共有人是蒋某某与张某某,土地承包地块面积中含有大末尺子5.2亩,耕地(与确权调查信息表中的大某某齿为同一地块),并加盖公章,被告对此证据有异议,认为被告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魏某某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魏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支持魏某某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西庄店村委会承担。
魏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京政农发(2008)13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依法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令西庄店村委会依法与魏某某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于法有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魏某某负担(已交纳)。
✎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水泉村民委员会、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一审法院按2020年土地确权证亩数判赔偿李某某1998年-2020年,每年2.3亩损失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995年我们村第一次土地承包,村民李某某和弟弟李某某及爱人三个人一户,承包田3亩、口粮田是2亩(有土地帐为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7元,由上诉人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水泉村民委员会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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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确权纠纷怎么办理,土地确权与承包的区别
内容投稿:卫惠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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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