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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明确了相关政策方向与实施细节。以下是对该规程的详细解读:
1)政策背景与目的
1. 政策背景: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家决定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2. 政策目的:旨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久不变,为农民提供更加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政策内容与实施
1. 延长承包期: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期将再延长30年,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期稳定。
2. 整省试点:为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国家启动了整省试点工作,如黑龙江、河南、海南等省份已积极开展相关试点,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3. 稳定与调整:政策延续“大稳定、小调整”的总基调,既维护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又为未来土地改革和发展预留空间。
3)政策意义与影响
1. 保障农民权益:延长土地承包期有助于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预期,增强其对土地的投入和保护意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 促进农业现代化: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条件,有利于推动农业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 助力乡村振兴: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
1)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物权法》第126条第1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二、土地承包经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承包人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二)承包人的义务(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2)承包人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收益。综上所述,土地承包期限给出相关法律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一般都是有合同的,一般都是以合同为主,建议大家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咨询相关机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
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
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延长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30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一方面,农户拥有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国家将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
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社区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断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的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核心原则是,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内容投稿:何丽晨
内容审核:石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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