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土地流转与土地兼并存在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目的、法律关系及后果四个方面。以下从法律角度详细阐述两者的差异:
1)性质与法律定义
1. 土地流转: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通过合法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其本质是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2. 土地兼并:指通过购买、继承、强制等方式,将分散的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或组织手中,形成土地垄断或规模经营的现象。土地兼并并非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学或社会学术语,其合法性需结合具体行为判断。若兼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如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则可能构成违法。
2)目的与行为特征
1. 土地流转:
▷ 目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规模化经营。
▷ 行为特征:
▷ 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转让条件;
▷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流转后土地用途不得改变,仍需用于农业。
2. 土地兼并:
▷ 目的:通过集中土地获取经济利益或控制权,可能伴随非农化开发。
▷ 行为特征:
▷ 可能通过非市场手段(如行政干预、低价收购)实现;
▷ 兼并方可能改变土地用途(如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 可能导致农民失去土地保障,引发社会问题。
3)法律关系与后果
1. 土地流转:
▷ 法律关系:基于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双方受《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发包方(村集体)需对流转行为进行备案或审批。
▷ 后果:
▷ 合法流转受法律保护,流转方享有土地经营权收益;
▷ 违法流转(如改变用途、未报备案)可能被责令改正或承担违约责任。
2. 土地兼并:
▷ 法律关系:若兼并行为涉及非法占地、合同欺诈等,可能触犯《土地管理法》《刑法》等相关规定。
▷ 后果:
▷ 非法兼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土地被收回;
▷ 情节严重者(如以暴力、威胁手段兼并土地),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或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4)法律规制与政策导向
1. 土地流转:
▷ 国家鼓励土地流转以促进农业现代化,但要求流转行为合法、有序。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禁止“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名,实际转让土地所有权”。
2. 土地兼并:
▷ 法律对土地兼并持审慎态度,尤其禁止通过兼并破坏耕地保护制度。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土地流转后农民有权收回土地。当流转合同期满,承包人有权收回土地,但对受让方在土地上的投入要补偿。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权归承包方,但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而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的,另外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像城市土地基本上都是国家所有,只能通过招拍获得使用权,住宅用地是七十年,商住用地是四十年。而集体所有通常指农村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等,所以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的是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归集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一般包括转包、出让、出租、转让、入股、合营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等形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只有不宜财权协商等方式承包。
”因此,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才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的流转也显现的日益活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因为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已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破产、兼并时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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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后是否会兼并了,土地流转后还能收回吗
内容投稿:金安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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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