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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种粮大户是指,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流转给专门从事粮食种植的大型农户或农业经济组织的行为。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1)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念
1.定义: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保留承包权的同时,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
2. 法律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流转土地种粮大户的具体含义
1. 流转主体:
▷流出方:主要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他们可能因外出务工、转行或其他原因,选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
▷ 流入方:即种粮大户,包括其他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他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专门从事粮食种植活动。
2. 流转方式:
▷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 出租: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 互换:承包方之间交换承包地块及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转让: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
▷ 入股: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参与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3. 流转目的与意义:
▷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流转,土地能够集中到更有经营能力和需求的种粮大户手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粮食种植领域,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
▷ 增加农民收入:农民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收入,同时解放劳动力,选择其他产业获取额外收入。
3)流转土地种粮大户的法律规范与保障
1. 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同时,受让方应支付合理的流转费用。
2. 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流转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3. 履行备案或审批手续:根据土地性质,需向发包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等备案或申请审批,确保流转程序合法。
4. 法律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的定义)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1、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
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2、审查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资质审查:
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项目审查:
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3、订立合同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4、备案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
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5、归档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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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需要种粮吗现在,土地流转需要经过农民同意吗
内容投稿:汤清盈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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