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用欺骗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可能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以下是详细分析:
1)构成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在使用欺骗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土地管理部门的信任,从而非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这本质上是对国家土地管理秩序的侵犯,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合法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因此,该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体:他人的财产权,此处特指土地使用权。
4.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使土地管理部门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土地使用权,行为人因此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2)可能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如果行为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伪造了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那么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关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规定。
1. 伪造行为: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2. 刑罚规定:触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处理方式
对于用欺骗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应撤销非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拍卖或重新分配。如果行为人因此获得了非法利益,还应依法予以追缴。
用欺骗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可能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于此类行为,应依法严惩,以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和合法土地使用者的权益。
法律分析: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一)、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三)、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1、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是需要根据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来做出不同的处理,比如说,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史某某良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诈骗案件,2016年6月19日,被告人史某某良隐瞒其将甘肃华良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已转让给他人、公司法人已变更的真相,虚构自己仍然为该公司法人的事实,并给被害人刘某某提供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骗取刘某某的信任后,与刘某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甘肃华良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用地约1.5亩以50.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某,后史某某良逃匿。
被告人史某某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劳某某诈骗罪、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诈骗案件,期间,被告人劳某某为了继续能向何某某借钱,通过互联网找人伪造了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虚构其本人在化州市有一块土地的事实,然后将《不动产权证书》交给何某某,并跟何某某再次谎称将土地出售后就还钱给何某某,何某某再次借钱给被告人劳某某。
)责令被告人劳某某退赔诈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29734.6元给被害人何某某,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严某某诈骗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诈骗案件,公诉机关指控:
1、2018年1月份,被告人严某某以帮别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方式,收取了被害人盘某某云、盘某某某支付的17500元人民币和办证资料后,将收到的钱花费在日常开支以及用于其父母的医疗费用,并未帮盘某某云和盘某某某办理位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东城管理区大庆工区一祖屋的土地使用证。
被告人严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已缴纳完毕),对于扣押的三星牌手机(背面白色、手机号码为135*****837、手机串号356********0322/11)一台,是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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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取得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理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
内容投稿:史凯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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