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专业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不动产征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业至今,参与办理的行政系列案件百余件。曾办理过多起民事系列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从政府购入土地使用权,其增值税的抵扣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一般计税方法下的抵扣
1. 若一般纳税人从政府部门受让土地使用权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虽不能直接按票面税额抵扣增值税,但可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土地价款。具体为: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 9%)。
2.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需按照销售建筑面积比例来计算,且需提供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处理
1. 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则不适用土地价款扣除规定。
2. 在此情况下,应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涉及土地价款相关的进项税额抵扣。
3)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1. 土地用途改变:若企业购买土地后改变用途,如由房地产开发转为自建厂房,且已按一般计税方法扣除土地价款,需按规定调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 发票问题:通常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是财政票据,但在特殊情况下,若政府部门进行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开具了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且符合抵扣条件,购买方可按专票规定进行认证抵扣。不过,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主要还是按扣除土地价款方式处理。
只能抵押、不能抵扣。但是土地出让金可以扣除,也是不可抵扣的。
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一、土地使用权进项抵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从政府购入土地,取得的是土地出让金票据。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②其他企业不得抵扣,也不得差额纳税。
(2)从其他纳税人购入土地使用权。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确认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范围有哪些?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以后,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总的来说,在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以后,不可能任何情况下增值税都可以进项抵扣。身为企业的财务人员,这些费用在记账的时候一定要处理清楚。
生产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进项税不一定可以在税前扣除,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从政府购入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是土地出让金票据。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②其他企业不得抵扣,也不得差额纳税。 (2)从其他纳税人购入土地使用权。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确认进项税额。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扣,从政府购入土地使用权增值税可以抵扣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土地可以抵扣吗
内容投稿:滕伟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