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社区是否有权把征用的土地租出去,需根据土地所有权性质及法定程序来判断。
1)土地所有权性质决定出租权
1.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若社区即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且土地确属村农民集体所有,则社区有权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出租土地。
2. 国家所有土地:若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则社区无权直接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特定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法定程序是出租合法性的关键
1. 民主决策程序:出租集体土地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
2. 政府批准程序:出租事项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公开透明原则:出租过程应公开透明,公告出租土地的相关信息,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特殊情况下的限制
1. 改变土地用途:若出租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构成违法。
2. 未取得产权证:如社区办公用地等,若未取得产权证,则无权擅自出租。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村民是可以分的,因为这是属于集体的共同财产。虽然这比前村委会有权讨论决定如何使用,他们可以将一部分钱用于村里的建设发展,不过国家对于这一个比例也有相关的规定,一般是10%~30%,不过剩余的钱还是应该分给村民。现在有很多农村都在进行改造,一旦征地被征用就会得到一大笔赔偿款,可是很多村民却只看到自己的村里土地被征用,但是却迟迟没有见到钱,这时候就令人不得不怀疑这笔钱的去向了。如果你们的村里也卖了土地,但是自己却一毛钱都没有分到,那么这个时候可以提出质疑,要求村委会公开这一笔钱的用途以及去向。有一些村委会直接存在贪污腐败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自己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权益受伤害。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由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决定,国家征收农民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并非属于使用者农民个人,而是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补偿款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进行分配。村委会是可以预留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的,但是具体能提留的比例是多少,不是村委会随意决定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在我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乡级及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由国家直接授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以及个体;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跨区域的国有大型工程设施而言,其土地登记单位通常以实际业务管理部门为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邓某某与中山市横栏镇贴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邓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贴边经联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依据2019年8月26日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租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个人使用,涉案土地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贴边经联社,自然资源局的复函显示涉案土地的用途为建设用地,因此,涉案土地完全符合出租给个人使用的条件,双方签订的《土地有偿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贴边经联社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当得到支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邓某某预交),由上诉人邓某某负担。
✎广州羊城管桩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墩头基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羊城公司向本院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70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羊城公司与墩头基社区一社于1992年8月13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在2019年10月2日至2022年8月31日的部分有效;
2.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707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驳回墩头基社区一社的诉讼请求;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夏港街墩头社区第一合作社承担。
2.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于合同法实施之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合同法实施之前成立的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是否有效,当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有权根据个案情况分别作出判断,但应充分考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及现行合同法秩序的协调。
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墩头基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被上诉人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墩头基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负担。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红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伍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红阳居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伍某某立即向红阳居委会腾退、交还其所租赁使用的土地。
2、本案诉讼费由伍某某承担。
即:
1、2008年6月27日,红阳居委会、伍某某签订了租赁土地面积为9.5亩,租赁期限为1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
被告伍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红阳社区居民委员会腾退并交还其所租赁的土地,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伍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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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社区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社区有权征收国有土地吗
内容投稿:邹皓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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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