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社区是否有权把征用的土地租出去,需根据土地所有权性质及法定程序来判断。
1)土地所有权性质决定出租权
1.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若社区即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且土地确属村农民集体所有,则社区有权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出租土地。
2. 国家所有土地:若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则社区无权直接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特定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法定程序是出租合法性的关键
1. 民主决策程序:出租集体土地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
2. 政府批准程序:出租事项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公开透明原则:出租过程应公开透明,公告出租土地的相关信息,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特殊情况下的限制
1. 改变土地用途:若出租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构成违法。
2. 未取得产权证:如社区办公用地等,若未取得产权证,则无权擅自出租。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村民是可以分的,因为这是属于集体的共同财产。虽然这比前村委会有权讨论决定如何使用,他们可以将一部分钱用于村里的建设发展,不过国家对于这一个比例也有相关的规定,一般是10%~30%,不过剩余的钱还是应该分给村民。现在有很多农村都在进行改造,一旦征地被征用就会得到一大笔赔偿款,可是很多村民却只看到自己的村里土地被征用,但是却迟迟没有见到钱,这时候就令人不得不怀疑这笔钱的去向了。如果你们的村里也卖了土地,但是自己却一毛钱都没有分到,那么这个时候可以提出质疑,要求村委会公开这一笔钱的用途以及去向。有一些村委会直接存在贪污腐败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自己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权益受伤害。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由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决定,国家征收农民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并非属于使用者农民个人,而是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补偿款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进行分配。村委会是可以预留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的,但是具体能提留的比例是多少,不是村委会随意决定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在我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乡级及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由国家直接授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以及个体;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跨区域的国有大型工程设施而言,其土地登记单位通常以实际业务管理部门为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邓某某与中山市横栏镇贴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邓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贴边经联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依据2019年8月26日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租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个人使用,涉案土地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贴边经联社,自然资源局的复函显示涉案土地的用途为建设用地,因此,涉案土地完全符合出租给个人使用的条件,双方签订的《土地有偿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贴边经联社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当得到支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邓某某预交),由上诉人邓某某负担。
✎广州羊城管桩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墩头基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羊城公司向本院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70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羊城公司与墩头基社区一社于1992年8月13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在2019年10月2日至2022年8月31日的部分有效;
2.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707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驳回墩头基社区一社的诉讼请求;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夏港街墩头社区第一合作社承担。
2.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于合同法实施之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合同法实施之前成立的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是否有效,当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有权根据个案情况分别作出判断,但应充分考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及现行合同法秩序的协调。
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墩头基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被上诉人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墩头基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负担。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红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伍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红阳居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伍某某立即向红阳居委会腾退、交还其所租赁使用的土地。
2、本案诉讼费由伍某某承担。
即:
1、2008年6月27日,红阳居委会、伍某某签订了租赁土地面积为9.5亩,租赁期限为1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
被告伍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红阳社区居民委员会腾退并交还其所租赁的土地,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伍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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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社区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社区有权征收国有土地吗
内容投稿:邹皓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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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这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最后通牒,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法是顺着决定往回查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与补偿到位证明。
补偿决定是政府单方定价,也是最该起诉的靶子:60日内可复议、6个月内可起诉,逾期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查评估、面积与程序链三处。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可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拆违程序即合法化;先核三件事:谁发的、认定事实对不对、有没有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建议肢体阻拦,正确做法是全程录像取证;暴力抗拆可能被以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甚至涉刑,稳妥姿势是“人先撤、证留下、事再算”。
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有一条路径:政府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依法执行,行政机关自己动手拆房违法;核三个有没有:补偿决定、期限届满、法院裁定。
按顺序做三件事:一周内固定现场与权属证据、一个月内通过信息公开查清实施主体、在60日复议期或6个月起诉期内启动程序。
报警的真正价值是留下带时间的官方记录,用以证明强拆时间与实施主体;接警后不出警、不处理的不作为,本身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