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国有农用地租赁政策最新规定主要依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相关法规执行,以下是对国有农用地租赁政策的详细解读:
1)适用范围与租赁方式
1. 适用范围:国有农用地租赁主要适用于原有农用地因转让、出租、企业改制或改变用途后应依法有偿使用的情形。新增农用地租赁作为补充方式,但特定用途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则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2. 租赁方式:国有农用地租赁应优先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因特定情况(如土地转让、企业改制等)可依法实行协议出租,但租赁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租金标准。
2)租赁合同与期限
1. 合同签订: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详细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信息、土地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租金标准、支付方式与时间等关键条款。
2. 租赁期限:根据土地使用情况,可分为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和长期租赁(具体期限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3)租金及缴纳与土地使用权处置
1. 租金标准:租金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根据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是否支付其他土地费用进行折算。
2. 缴纳方式:土地租金可按年或按季支付,具体方式由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3. 土地使用权处置:承租人在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但必须依法登记。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在需要租用农村土地的时候,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
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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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租农用土地使用权房子,租用农村土地需要什么流程
内容投稿:祁洁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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