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未到期一般无需补交,到期后是否补交取决于土地用途及政府规划。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出让金未到期的情况
▷ 在土地出让金未到期前,土地使用者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可正常使用土地直至出让期限届满。
2)土地出让金到期后的情况
1. 住宅建设用地
▷ 自动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对于住宅用地,国家尚未出台明确的续期补交规定,实践中倾向于保障居民居住权益,可能不需补交或仅收取少量管理费用。
2. 非住宅建设用地
▷ 申请续期与补交出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需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补交金额和程序需根据当地政府政策和规定确定。
3. 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
▷ 无需补交与可能补偿:若因城市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但对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政府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
土地出让金不是必须要交。这个需要依据建房的土地的性质类型来确定。如果类型为出让,那么需要缴纳。如果类型为拨划,那么无需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划拨和出让两种类型出让:
1、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有关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有关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土地出让金不存在“到期”一说。
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的费用。
如果是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若涉及具体土地出让金缴纳或土地使用年限相关纠纷,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一步分析处理。✎王某某与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王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义务,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
2.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57031元;
3.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项目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至2046年11月22日,地德人和公司已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土地产权年限的变更申请,将土地使用年限变更为70年,若政府未予变更,出卖人承诺40年产权延长至70年产权的土地出让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26元,由上诉人王某某负担。
✎曹某某与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曹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义务,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
2.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57669元;
3.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项目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至2046年11月22日,地德人和公司已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土地产权年限的变更申请,将土地使用年限变更为70年,若政府未予变更,出卖人承诺40年产权延长至70年产权的土地出让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38元,由上诉人曹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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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出让金没有到期可以退吗,土地出让金到期之后还用补交吗
内容投稿:于汐玲
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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