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专业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不动产征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业至今,参与办理的行政系列案件百余件。曾办理过多起民事系列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关于土地市场管理中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1)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形1. 土地使用权期满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应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其他情形:包括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均需补缴土地价款。
2)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1.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相关政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3. 拆迁安置房和工业用地: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按相应标准执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按标定地价的30%~50%收取。
4. 协议出让土地:由于协议出让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计算出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值的40%计算。
3)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市场管理中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问题,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补缴情形、标准和法律依据均已在上述内容中详细阐述。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在收储时是否能获得补偿,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的含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这种划拨方式通常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
2. 无偿划拨土地的使用与限制
-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这意味着,虽然土地是无偿划拨的,但使用者在使用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3. 无偿划拨土地在收储时的补偿问题
- 在土地被政府收储时,是否给予补偿并非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如果土地是无偿划拨的,那么在收储时可能不会直接给予经济补偿。因为无偿划拨本身就意味着土地使用者并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 如果无偿划拨的土地在使用过程中,土地使用者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开发建设,且这些投入在收储时能够被认可并评估出相应的价值,那么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种补偿并非基于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而是基于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贡献。
- 如果政府收储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或特定项目的需要,且收储行为对土地使用者造成了实际损失,政府也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或安置。
4. 相关法律依据的缺失
-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在收储时是否能获得补偿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处理。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在收储时是否能获得补偿,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包括土地使用者的投入、政府的收储目的和政策规定等。因此,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建议土地使用者及时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
关于民法典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土地出让金补缴的基本情形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对于经过行政划拨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若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出租、抵押该土地使用权,必须依照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土地使用权期满,如需续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者应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因土地取得时间、土地用途等因素而异,具体如下:
1.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根据取得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特定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3. 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根据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4.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同样根据取得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3)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及异议处理1. 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有实际成交价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等。
2.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值的40%计算。
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补缴的基本情形、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等。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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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无偿划拨土地 收储是能否补偿,关于民法典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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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