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地下空间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并非直接由某一条法规明确表述为“地下空间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而是基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推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土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表明,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而设立的。
2. 地下空间作为土地的一部分,其使用权同样受到上述规定的约束。即,地下空间的使用权也是基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而设立的。
2)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归属与行使
1. 随建筑物一并取得:在购买商品房时,若地下室是整体建筑的一部分,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地下室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地下空间使用权本身属于业主所有,而是业主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
2. 合同约定归属: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对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有明确且合法的约定,则按该约定执行。但无论如何约定,地下空间的基础权利仍来源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 登记与年限:地下室土地使用权年限通常与地上建筑物一致,且需依法进行登记。这进一步证明了地下空间使用权是基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而设立的。
3)特殊情况的说明
1. 人防工程:部分地下室可能属于人防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国家,但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这直接体现了地下空间使用权(或管理权)与国家所有权的关系。
2. 共有部分:若地下室作为建筑物的基础部分或公共区域,其产权可能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即便如此,这种共有也是基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而设立的,且业主的使用权受到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的限制。
地下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
地下室一般不能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地下室使用的是业主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面积已分摊到全体业主。地下室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1)业主私自挖地下室怎么处理
业主私自挖地下室的话将会责令其进行改正,排除危害后,最高可罚款3万元。任何单位或个人欲使用城市市区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空间,均应获得权利人国家的同意。其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应通过出让或划拔方式从国家处获得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这个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指,企业买一块地用于自用自营,盖个办公楼或者盖个酒店自己经营这种。
按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就是,企业外购建筑物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是应该以合理的方法把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但是如果难以合理分配,就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另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能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作为存货来核算。
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单独做为无形资产,除非改变使用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有些国有土地单独估价入账的特殊处理如固定资产。
随同房产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含在房产价值中,如固定资产。但该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莆田市城厢区艺晓建材经营部、方某某等占有物返还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系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路××号××的土地使用权人;
判令方某某、方某某消防器材公司、方某某建筑公司、艺晓建材经营部停止妨害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土地使用权,立即将擅自侵占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路××号××的土地返还给莆田市××队××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判令方某某、方某某消防器材公司、方某某建筑公司、艺晓建材经营部立即从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路××号××的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上三层违章建筑中腾退、清空,自行拆除建筑或恢复土地原状。
判令方某某、方某某消防器材公司、方某某建筑公司、艺晓建材经营部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时,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述诉讼请求第一项、第二项。
方某某通过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日常巡查疏漏的方式,在未与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同时也未向有关部门办理任何施工许可手续的前提下,在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土地使用范围内(原本属于消防进出通道位置)私自建设三层建筑一栋。
方某某、莆田市方某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福建省方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艺晓建材经营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腾退、清空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路××号××的土地东南方向的三层建筑,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执行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
✎阜新市细河区天成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阜新栢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市宏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纠纷案件,栢某某房地产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地下车库物权归属业委会;
2判令归还给地下车库的经营权管理权;
3、归还非法已收取的车位物业费40000元;
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1年9月14日天成国际业委会代领宏远物业强行将我公司的地下车库占领,理由是认为地下车库产权属于他们的,共占领28个车位,每个车位一年收费2500元,并收取20个车位费40000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上诉人阜新市细河区天成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
✎阜新市细河区天成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阜新桑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纠纷案件,桑某某房地产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地下车库物权归属业委会;
2判令归还给地下车库的经营权管理权;
3、归还非法已收取的车位物业费12000元;
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1年9月14日天成国际业委会代领宏远物业强行将我公司的地下车库占领,理由是认为地下车库产权属于他们的,共占领28个车位,每个车位一年收费2500元,并收取6个车位费12000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阜新市细河区天成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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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地下室有土地使用权吗合法吗,地下室有产权证吗?
内容投稿:朱茹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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