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村干部强行霸占耕地是违法行为,且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撤职以及刑事处罚。
1)违法行为分析
1.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责任:若村干部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四百一十条,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可能的法律后果
1. 刑事责任:如上述所述,村干部强行霸占耕地,若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或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2. 行政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村干部的此类行为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并处罚款。
3. 职务变动:村干部的此类违法行为,很可能导致其职务被撤销或受到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
3)对村民权益的保护
1. 民事侵权救济:被霸占耕地的村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2. 举报与监督:村民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村干部的违法行为,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监督处理结果。
村干部强行霸占耕地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还可能导致职务被撤销。同时,村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房屋赠送给职工,资产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1)房屋赠与的法律特征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
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2)房屋赠与的程序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和情节有关。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进行此类行为,情节严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按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的5%-20%处以罚金,也可能单独处罚金。
2.若情节特别严重,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按上述比例处罚金。 3.像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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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强占土地构成什么罪,强占土地怎么处理
内容投稿:杨可妍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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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