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店面拆迁碰到合同到期的问题,主要涉及到租赁合同的终止以及拆迁补偿的权益分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法律效果
1. 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这意味着,当店面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自然终止,承租人需将店面交还出租人。
2. 权益分配:合同到期后,若店面面临拆迁,由于承租人对店面的使用权已经终止,因此通常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款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止。
2)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1. 搬迁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但此费用通常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即出租人。
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店面拆迁导致承租人停产停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可能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而获得补偿。但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且通常需与出租人协商分配。
3)合同到期与拆迁时间点的考量
1. 合同到期前拆迁:若店面在租赁合同到期前被拆迁,则可能涉及到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此时,承租人可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剩余租金及补偿事宜。
2. 合同到期后拆迁:如前文所述,合同到期后拆迁,承租人通常不再享有店面使用权,因此也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款的资格。但承租人可与出租人协商,看是否能就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获得一定补偿。
店面拆迁碰到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首先明确自己的合同地位及权益分配情况。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承租人通常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款的资格,但可与出租人协商处理相关补偿事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期满后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如果承租人继续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异议的,视不续租,承租人有拆迁补偿的,可以主张安置补偿、装修费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有哪些?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2)拆扦合同毁约怎样赔偿?
如果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通常来讲,商铺合同到期,又因为拆迁使得合同没法继续执行,租户一般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要是拆迁行为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法定的程序,租户就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去主张停业损失补偿以及搬迁费用补偿等。 停业损失补偿通常是根据商铺的经营情况、租赁的期限等这些因素来确定的;而搬迁费用补偿则包含了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像搬运费之类的。
不过,如果合同到期是由于租户自身的原因导致的,比如说没有按时缴纳租金等,那可能就没办法获得拆迁补偿了。 总之,租户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到期的原因、拆迁的合法性等这些因素,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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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合同到期了要拆迁吗怎么赔偿,合同刚好到期碰到拆迁
内容投稿:孙彤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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