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安人口拆迁所得是否算作与户口本上7个人的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拆迁补偿的分配原则
1. 非单纯按人口分配:拆迁补偿并非单纯依据户口本上的人数来分配,而是需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结构、地理位置,以及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法规。
2. 房屋面积为主要因素:多数情况下,拆迁补偿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来计算,侧重于对被拆迁房屋产权的补偿。
3. 人口因素可能作为考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或宅基地上房屋征收,户口本上的人口数量可能作为补偿的一个考量因素,但通常不是决定性因素。
2)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前的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建造或合法取得的,那么该房屋及其转化而来的拆迁安置房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合法财产,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对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扩建、添附或改变其性质的行为,那么基于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应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 其他特殊情况:如拆迁政策考虑夫妻双方因素、婚后落户与按人口安置等,也可能影响拆迁安置房的归属。
3)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厦门房屋征迁补偿标准根据《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规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商品房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可居住的被拆除房屋的成新率不得低于40%。
法律依据: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鼓励被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拆迁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确定。
被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金额)+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
补贴金额的计算办法由 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该计算办法时,应当举行 听证会。
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 拆迁人不再给予 被拆迁人购买安置用房。
出嫁的女儿是否有权享受拆迁安置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
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可以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三)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
此种情况也需要区别对待:
1、如果户籍迁出,但出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遇到征地时候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2、如果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下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候当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杨某某2等与杨某某4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白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白某某应分割和继承的拆迁款472789.2元(计算方式为:
全部的拆迁补偿款787982元,该款项有一半393991元为白某某的个人财产,还有一半393991元为杨某某遗产,杨某某的继承人一共有5个人,393991除以5,每个继承人应得的份额78798.2元,夫妻财产份额加上继承份额白某某应分得472789.2元);
2.判令被告对白某某应享有的48平米安置房屋面积,按照每平米3.5万元计算补偿168万(计算方式为:
长阳镇杨某某村54号拆迁后获得211.42平米的安置房,拆迁安置房2套2-2-601面积为120.76平米,1-2-602面积为90.66平米,要求安置房都归杨某某4所有,由杨某某4对白某某享有的48平米进行补偿,按照每平米3.5万元计算,补偿款为168万。
白某某应有的安置面积为40平米安置面积加上7.855平米超出面积,四舍五入白某某应享有48平米房屋面积)。
原告杨某某1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继承杨某某遗产的五分之一。
即全部的拆迁补偿款787982元的一半属于杨某某遗产,应继承五分之一份额为78798.2元。
原告杨某某2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继承杨某某遗产的五分之一。
即全部的拆迁补偿款787982元的一半属于杨某某遗产,应继承五分之一份额为78798.2元。
原告杨某某3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继承杨某某遗产的五分之一。
即全部的拆迁补偿款787982元的一半属于杨某某遗产,应继承五分之一份额为78798.2元。
2009年9月24日,杨某某4与北京市x镇x村民委员会签订《长阳镇土地储备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协议》,拆迁补偿款共计787982元,被安置人口为杨某某4,朱某某,杨某某某,白某某。
被告杨某某4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白某某拆迁补偿款析产和继承份额共计267349.18元,被告杨某某4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某某1继承杨某某的遗产份额18613.35元。
✎洪某某、陈某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洪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
1.产权证编号为编禾乡契证字第120044号房产[原门牌号为:
忠某某社9××6号,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号忠某某(住)004号]补偿安置费27.08%,计2967073.16元某某上诉人所有;
2.产权证编号为编禾乡契证字第120044号房产[原门牌号为:
忠某某社9××6号,征收补偿安置协协议书号:
忠某某(住)004号-3补1]中奖励款186991.10元(限期集中奖励213556.5元×27.08%+陈某某某户奖励壹200000元×27.08%+陈某某某奖励150000元×50%)归上诉人所有;
3.产权证编号为编禾乡契证字第120044号房产[原门牌号为:
忠某某社9××6号,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号:
忠某某(住)004号-3]中按户补偿安置面积15平方米及按户补偿奖励款50%计203000元、拆迁补偿款27.08%计255047.56归上诉人所有;
4.判令被上诉人共同承担一审诉讼保全费5000元以及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用13200元,计18200元。
一审法院无视夫妻共建,以及该房产契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陈某某、陈某某某的事实,仅以该房产宅基地最初申请人数七人认定该房产属于7个家庭人口的共有财产,从而将对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作为家庭财产予以分割明显错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变更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6民初76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
确认忠某某(住)004号《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忠某某(住)004号-3补1《征收补偿补充协议书》项下补偿安置费用、补充奖励共计2121430.68元由洪某某享有。
✎普某某、高某某1等共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原告普某某、高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6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款暂定为10万元。
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普某某、高某某1确定拆迁补助款是2人56800元,即每人28400元,分割共同房屋84000元(60平方乘1400元),合计是1408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普某某与被告高某某某于2011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高某某某于2011年8月21日出生,女儿高某某1于2013年10月12日出生。
被告高某某某、高某某某、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高某某1拆迁补助款28400元,案件受理费3116元,原告普某某、高某某1负担2606元,被告高某某某、高某某某、张某某负担5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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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厦门拆迁女儿户口回迁有补偿吗多少钱,厦门拆迁户好吗
内容投稿:董涛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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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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