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无房证拆迁政策,回迁房超出安置面积部分如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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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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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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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迁房超出安置面积部分如何计价

回迁房超出安置面积部分的计价方式,主要依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有约定的情况

1. 按约定计价: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购房合同中,对超出面积的计算和处理有明确约定,如超出部分的价格、支付方式等,那么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

2. 示例说明:若合同中约定超出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X元的价格由被拆迁人购买,实际交付面积超出约定面积Y平方米,则被拆迁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X×Y元的费用。

二、无约定的情况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 计价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或建安成本价据实结算。这意味着买受人需要按照约定的单价或建安成本价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 合同解除: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通常不予支持。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 买受人选择: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继续履行合同:3%以内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或建安成本价补足;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一般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具体也可能根据地方政策或双方协商确定。

三、特殊情况处理

- 安置面积与原拆迁面积不符:若回迁房安置面积与原拆迁面积不符,超出部分面积可按市场价格、成本价格或政策规定的价格结算,具体依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 法律依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商品房买卖中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其中关于面积误差比的处理原则,可类比适用于回迁房超出面积的处理,即根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大小,确定不同的计价方式和责任承担。

二、岛外集体户口可以迁入到岛内公司所属派出所集体户吗

关于岛外集体户口是否可以迁入到岛内公司所属派出所集体户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户口迁移政策,可以给出以下解答:

1)户口迁移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

2)岛外户口迁入岛内的条件

岛外户口迁入岛内,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厦门市为例,岛外户口转岛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五周年。

2. 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养老保险连续5周年。

3. 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3)集体户口的迁移

集体户口能迁出来,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都可以迁移。对于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入户登记表。

2.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

4. 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4)迁移流程

集体户口迁出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2.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 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5.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岛外集体户口在符合岛内迁入条件和集体户口迁移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迁入到岛内公司所属派出所集体户。但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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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岛外集体户口可以迁入到岛内公司所属派出所集体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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