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征拆类案件法律研究,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办案严谨认真,对当事人负责。
当中标后甲方一直不签合同时,中标方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1) 沟通协商与书面催告
1. 主动沟通:中标方应首先尝试与甲方进行友好沟通,了解不签订合同的具体原因,寻求解决方案。保持专业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表达。
2. 书面催告:若口头沟通无效,中标方可发送书面催告函,正式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并明确告知逾期后果。此函件可作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2) 寻求行政监督部门帮助
1. 投诉举报:中标方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投诉甲方的违法行为,提供详细证据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
2. 等待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调查核实,如认定甲方违法,将作出相应处罚并督促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3) 法律途径解决
1. 提起诉讼:若行政监督部门介入无效,中标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准备履行合同投入的费用、预期利润损失等)。
2. 申请仲裁:如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中标方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高效灵活,裁决具有终局性。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
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
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
抵押)______整栋房产
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平方米。(或: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
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
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
乙方出租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
乙方抵押______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
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
抵押。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
抵押)___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
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
抵押)房产占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
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
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
(注:
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1)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侵犯了承包方依法所享有之生产经营自主决策权利; 其次是发包方采取强制或各种不合理手段,强迫或阻挠承包方按照合约要求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最后是发包方剥夺或损害女性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合法权益。 此外,承包方未能依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用,或者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活动,以及实施破坏性和掠夺性的经营行为,也属于违约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川中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屏山县水土保持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中际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月18日签订的《屏山县新光项目区2017年度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补充合同》无效;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价款1094314元;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78176元,民工工资保证金89088元及上述款项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过程中,原告将第二项诉讼请求中工程价款金额变更为629857元,并撤回第四项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定力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之规定,以及案涉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10.19条“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双方私下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之约定,双方于2018年1月18日签订的补充合同应属无效,双方应当按照原告中标文件中确定的单价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被告屏山县水土保持中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中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29857元,案件受理费5049元(已减半),由原告四川中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镇江长山环境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中联公司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认定:
上诉人在中标后以签订补充协议为由拒签买卖合同的行为,既属违约行为,也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浙石化公司上诉请求:
依法判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本案施工合同未能签订的原因为“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合同价款、工期均与被上诉人的投标文件不符”、上诉人“在双方签约前变更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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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未履约怎么处理的,土地流转不到期解除乍赔偿
内容投稿:萧桂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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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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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