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海域养殖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以及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商诉讼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商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间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领域均有相关涉猎。
转让所得的房子能否购买,需根据土地性质、转让手续及房屋产权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为详细分析:
1)土地性质对房屋转让的影响
1. 出让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需满足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房屋建设工程)或形成工业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成片开发土地)。若房屋已建成,还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满足上述条件的房屋可依法转让,购买此类房屋在法律上具有保障。
2. 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获批后,受让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政府决定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方需将转让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因此,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需确认是否已获得政府审批、是否需补缴出让金,并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2)转让手续对房屋合法性的影响
1. 合法转让手续
▷ 无论土地性质如何,房屋转让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未完成法定程序的转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物权。
2. 违规转让的法律后果
▷ 违规转让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罚款、拆除违建)、民事责任(如合同被撤销)甚至刑事责任(如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因此,购买转让所得房屋时,需核实转让手续是否合法,避免法律风险。
3)房屋产权情况对购买的影响
1. 产权完整性
▷ 购买房屋前,需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若房屋涉及共有产权,还需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转让。
2. 合同约定限制
▷ 需核查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转让的特殊约定(如开发进度要求)。部分工业用地可能约定禁止分割转让,违反条款将导致交易无效。
转让所得的房子能否购买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购买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机构,核实土地性质、转让手续及房屋产权情况,确保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国有土地买卖是不可以的。具体情形如下:
1、国有土地是不可进行买卖交易的,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进行转让
2、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归国家所有,通常房屋建设用地的土地是通过出让而来的,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在一定时间内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不能买卖,只可用作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如下:
1、拍卖,是我们常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方式,该方式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最终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属
2、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指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最终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属
3、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当地政府布挂牌公告,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将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竞买人可通过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的价格,最终证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来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属
4、协议出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政府与有意向获得土地出让权的代表人进行谈判和切磋,从而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相关事宜的出让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杨某某、竺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将嵊州市北直街53号店面房(幢号666),面积74.81平方米房产所有权过户给原告,相关第三人给予配合。
2008年12月29日,陈某某与被告竺某某签订财产抵偿协议书,约定将上述房产以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竺某某所有,以抵偿发生于2008年3月5日的借款55万元及应支付的违约金20万元,并约定房产所有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竺某某所有,陈某某应无条件协助竺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提供前述之裁定书、执行和解协议、房屋转让协议等给竺某某以作房产权属证明。
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
✎郭某某、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郭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并不是纯粹的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而是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进入执行程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即转让有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郭某某负担100元,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负担100元。
✎李某某、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拒不办理要求被告将该房屋价款退回原告并支付10%违约金。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双方协商后该房屋价格为23万元,原告一次性交付于23万元房款,并在2017年11月27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三项第一款规定,在汪清林业局统一办理房证时房屋更名过户费用及相关事宜全部由卖方承担,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否则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并支付买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
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李某某办理坐落于汪清镇南山新村小区15幢1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过户相关费用及土地出让金由被告王某某负担,二手房屋过户相关费用由原告李某某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王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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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房子能买吗现在,土地转让后可以收回吗
内容投稿:谈睿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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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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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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