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合法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表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相关规定。
2)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转让人必须依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按规定建房;
2. 转让人需已居住满3年以上或取得建房3年以上的使用证明,并按规定缴纳宅基地管理费用;
3. 受让人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即没有住房和宅基地;
4. 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5.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地随房一并转让。
3)若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则可以进行转让。但若是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等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情况,该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合法的,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违法,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委会在召开村民大会后,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就可以出售本村的宅基地。但是村委会未召开村民会议私自售卖宅基地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自建房如何申请宅基地?
(一)村委研究通过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管区派员列席研究的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建房的村民资格进行审查,即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二)公示
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三)现场勘察和初审
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
2)不是本村的户口可以享受宅基地吗
不可以,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给本村村民的从某种程度上并不存在什么宅基证的证件基本福利,本村村民成年结婚后单独立户的话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盖房子,村委会审核通过并经过政府的规划审批,村民就可以在宅基地上盖房子,但村民对于宅基地拥有的只是使用权,宅基地还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财产。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孙某某某、孙某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孙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双方订立的《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75元,由上诉人孙某某负担。
✎赵某某与张某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宅基地转让款60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转让款60万元,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钥匙,现原告已实际占有房屋,但原、被告不是同一集体组织的成员,双方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故提起诉讼。
本案案件受理费4,90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9,110元,由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各半负担4,555元,被告张某某所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某某转让款600,000元。
✎陈某某、李某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李某某协助将其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陈某某名下;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09年5月14日被告向东海县人民法院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原告返还涉案宅基地,但经东海县人民法院、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涉案宅基地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原告无需返还涉案宅基地。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被告李某某承担(原告已预付,被告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名下的位于温泉镇横沟村宅基地使用权协助办理至原告陈某某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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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宅基土地转让合法吗现在,宅基地转让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投稿:潘灵慕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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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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