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房屋拆迁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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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公司法律实务

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拆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房屋拆迁有争议怎么办

一、房屋拆迁有争议怎么办

房屋拆迁有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行政裁决

依据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若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 行政强制: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进行搬迁,拆迁管理部门有权提请公安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2. 司法强制:同样,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拆迁。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需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需注意的是,行政强制和司法强制只能选择其一执行。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人有权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如果争议涉及到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等具体事项,当事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处理房屋拆迁争议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争议的公正、合理解决。

二、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1)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1、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2)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2、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3、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三、房屋拆迁的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

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房屋拆迁有争议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合同的法律效力,拆迁协议纠纷

内容投稿:姜锦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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