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登记,但登记并非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即产生效力,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则该转让不能对抗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第三方。因此,为了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可能的纠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登记是推荐的做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相关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权,是可以根据承包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转让或者互换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有关情况还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进行处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但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永久转让,农村承包地是有承包期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以书面形式签订专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陈某某、陈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上诉人陈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2021)粤1324民初340号民事判决,恳请查明事实,恰当适用法律,重新审核和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有效性,并依法改判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2.涉诉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效力有失妥当,第一,订立书面协议及其提及的备案不是互换行为成立必要条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陈某某负担。
✎严xx、杨xx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严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杨xx将位于罗家桥村××农田1.1亩,冬至代某某,西至杨波波,南至路,北至路,土地承包经营权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0(292)号,过户给原告严xx。
2019年、2020年原被告因耕种责任田多次发生争论,经罗家桥村委会村干部多次协调处理,原被告于2020年2月14日达成了协议,被告将责任田1.1亩转让给原告,原告支付给被告8500元转让费,原被告双方将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罗家桥村委会,用于双方过户,协议签订后,被告杨xx不履行协议,拒绝将责任田1.1亩过户给原告。
被告杨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严xx将位于枝江市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证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XJ中地块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X2(东至代某某,西至杨波路,南至路,北至路)】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给严xx,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严xx负担。
✎张某某、韩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有效;
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案涉土地2022年的承包费1188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07年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书》,互换土地各自经营,2022年被告强行耕种经营了原告所属的部分土地,并致其余土地撂荒,造成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支持以上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00元,减半收取计48.50元,由被告韩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某某,原告张某某和被告韩某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有效,并继续履行至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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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登记
内容投稿:岑悦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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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