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针对土地流转效能不高、稳流转与提效益支撑不足的问题,可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1. 健全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明确流转主体、方式、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为土地流转提供全面法律依据。
2. 制定配套政策: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流转,如对流转用于粮食生产的给予资金奖励。
2)强化政府监管与规范流程
1. 建立监管机构:在农业农村部门设立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
2. 规范流转程序:制定统一操作流程,包括信息发布、意向洽谈、合同签订、备案登记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加强用途管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时监测流转土地用途,防止“非农化”“非粮化”,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4. 健全登记制度: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对每一宗流转进行登记备案,便于跟踪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与保护农民权益
1. 培育中介机构:发展专业土地流转中介机构,提供咨询、评估、交易等一站式服务,确保服务专业性和公正性。
2. 保护农民权益: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防止因信息不对称或权力不对等而遭受损失。
法律分析:
实施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是:1.承包地地块面积小,不利于生产
2.承包方外出打工影响土地耕种,容易造成土地荒芜
3.实施土地流转,方便管理,可以增加土地产出,增加经营者和原土地承包者的收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流转规模较小
在我们课题组进行的一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调研中发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际过程中,主要以农户之间的零星的地块之间的流转为主,大规模的集体流转较少。
以土地面积为对象的调研报告显示,最近5年内,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不到全部耕地面积的10%,河南省耕地流转面积不足全部耕地面积的8.7%,云南省则不足9.5%。
同时,我们也以户为单位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山东省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仅占全省农村家庭承包户的2.5%,河南省的为3.1%,而云南省则更低,仅有1.8%。
通过对以上三个省份的调研得知,在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大省,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生存保障的根本,而农地的高效利用的效益价值并没有凸显出来。
农村土地仍然主要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土地流转面积较小,流转规模较小。
(二)流转形式多样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五种流转方式。
但是根据我们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互换为主,有较少一部分农户选择入股形式,而以转让形式将农地流转的则更是少之又少。
我们对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几个农业大省进行了调研。
其中山东省的农地流转实践中,以转包方式流转的占54%,以出租方式流转的占31%,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占10%,以入股的方式流转的占3%,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占1%,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占1%。
在四川、河南和云南三个省份,基本也是转包、出租、互换三种流转形式较多,以转让和入股形式流转的较少。
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省和重庆市则表现出以入股的方式流转的较多,其他几种形式相对较少。
另外,以入股形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也是近几年新兴的流转方式,而且自《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发展较快,同时也大大的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充分发挥了土地的效益价值。
(三)地域差异较大在调研过程中,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状况发展的极其不平衡。
在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四个省份,农户相对保守,土地流转效率较低,规模也较小。
这几个省份的农民仍然坚守自己的本分,以务农为主要经济来源,大多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
而在重庆市和广东省两个经济较发达、农业人口相对较少的省份,农地流转规模较大、效率较高,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收益也比较高。
在这两个省份,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农民的就业渠道相对较多,大部分农民愿意将自己的农地流转出去交给其他人代耕而自己同时又能获得流转收益。
而且在调查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入股这种流转方式将土地流转给公司,而自己从中分取红利。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收益不高怎么办,土地流转效能不高 稳流转 提效益支撑不足”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收益不高怎么办呢,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式
内容投稿:杜悦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