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海域养殖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以及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商诉讼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商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间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领域均有相关涉猎。
拆迁签字后,一般来说,是不能反悔的。这是因为依法成立的拆迁协议或补偿协议,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意味着,拆迁协议或补偿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不可随意反悔。
2)反悔的可能性
尽管一般情况下拆迁签字后不能反悔,但存在以下情形时,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1. 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如果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且该许可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那么据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2. 房屋估价机构存在问题。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其估价行为不合法,或者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3. 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情形。如果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4. 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且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那么该协议可能无效。
3)总结与建议
拆迁签字后一般不能反悔,但在特定情形下,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因此,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理解所有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如果签字后确实存在反悔的情况,建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
签了拆迁协议后如果不同意拆房子,就要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和如果复议或诉讼成功,政府就不会强拆房子。但如果没有提起,就会视为弃权,默认同意拆迁,政府就会拆除房子。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在实施强拆之前应当先向被拆迁人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国有土地上房屋)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视为被拆迁人弃权,默认了拆迁方确定的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征收方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而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强拆是一种合法的强拆。所以签了拆迁协议后如果不同意拆房子,是有机会不拆房子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申请行政诉讼,又不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岑某某有、岑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岑某某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在2021年7月12日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
2.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老祖房拆迁补偿款5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是在八步区城投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贺街镇龙某某村村干部的调解下达成的,并且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也没有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原、被告双方的自愿,《协议书》的形成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岑某某向原告岑某某有支付补偿款5000元。
✎杨某某、杨某某与顾某某、庞廷芳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解除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顾某某于2010年3月5日签订的协议;
判决两被告拆迁原、被告双方宅基地交界处搭建的建筑物;
两被告对两原告赔礼道歉;
2011年1月28日签订的协议无效,如有效予以解除。
2011年1月28日,甲方顾某某、乙方杨某某签订协议书一份,内容为:
“关于甲乙双方宅基地交界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以下协议:
乙方家与甲方家交界宅基地,西至杨某某住宅向东4米,南至乙方家的北墙根,北至甲方家的南墙根,经双方协议:
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贰仟陆佰圆整(¥2600元)买断,从此以后,此宅基地产权属于甲方,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干涉。
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杨某某和原告杨某某共同负担,驳回原告杨某某、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某与刘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某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拆迁款1065689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回迁房173.6平方米归原告所有、使用;
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刘某某某父母于1989年开始就搬到本村另一处房屋居住,也多次表示,该宅院就是刘某某某的,跟任何人都没关系,但在拆迁过程中又提出新的想法,经村委会及司法所主持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但父亲刘某某某却拒不按协议书约定履行严重损害了刘某某某合法权益,拆迁近2年多,刘某某某未收到任何补偿,造成刘某某某一家生活极其困难及不安,现原告无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某某某412129元,保全费3620元,由被告刘某某某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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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合同签字后可以反悔吗,拆迁合同已签,拆迁办有权更改吗
内容投稿:滕岚奕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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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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