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建筑房产法律事务研究。
公婆的拆迁房给儿子,儿媳妇是否有份,取决于具体情况。
1. 如果公婆明确表示拆迁房只赠与儿子,且这一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该拆迁房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额。
2. 如果公婆没有明确表示拆迁房只赠与儿子,或者虽有表示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该拆迁房在儿子与儿媳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妇对拆迁房有份额。
公婆的拆迁房给儿子,儿媳妇是否有份,需根据公婆的赠与意愿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是否可以分房子,视情况而定:
1、一般来说,若是出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去,遇到拆迁的时候就有房子分。因为没有迁移户口就代表没有在新的地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是不能随意收回出嫁女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以出嫁的女儿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拆迁相关的征地补偿
2、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出了,但是迁入的是小城镇,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按承包人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拆迁只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能享受拆迁相关的补偿。如果有分配安置房,出嫁女也是有房子分的。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入了其它的村,并且已经获得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拆迁就没有房子分了。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通常来讲,要是父母特别清楚地表明要把拆迁房送给儿子和儿媳,并且也把相应的产权给变更好了,那儿子儿媳肯定就有份。
可要是没明说要给他们,只是在拆迁安置的时候把房子登记在了儿子儿媳的名下,这有可能就会被当作只是一种让他们居住的安排,而不是真的赠与,在法律层面上,父母还是有权利处置这房子的。 要是拆迁发生在婚后,并且用拆迁补偿款去买了新房,要是没有什么特别的约定的话,一般来说这新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儿媳都能有份。 不过,具体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得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还有实际的证据来一起综合着判断。 总而言之,要想弄清楚父母的拆迁房到底有没有给儿子儿媳份额,关键就在于父母的赠与意愿以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证据,这些因素都很重要,得好好考量清楚。✎梁某某、刘某某某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梁某某英、刘某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梁某某英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街道××社区××街××巷××号房屋(房产证号为2××4,以下简称大围六街35巷1号房屋)不占有产权份额,刘某某某对该房屋占有100%的份额;
2.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刘某某某、梁某某英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街道××村××路××号××广场××栋××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1)佛顺不动产权第0××5号,以下简称车创智谷广场3栋1130室]不占有产权份额,刘某某某对该房屋占有100%的份额;
3.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郑某某意承担。
最后,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上述房屋的赠与和过户行为发生在2000年5月份,则该法律事实行为引起的本案民事纠纷,应适用或参考赠与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刘某某在儿子刘某某某和梁某某英婚后出资购置房屋并产权只登记在刘某某某个人名下的行为,应视为刘某某对刘某某某个人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刘某某某的个人财产,梁某某英对上述房屋不占有份额。
郑某某意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予梁某某英、刘某某某,梁某某英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逾期交纳的,一审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杨某某2等与杨某某4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白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白某某应分割和继承的拆迁款472789.2元(计算方式为:
全部的拆迁补偿款787982元,该款项有一半393991元为白某某的个人财产,还有一半393991元为杨某某遗产,杨某某的继承人一共有5个人,393991除以5,每个继承人应得的份额78798.2元,夫妻财产份额加上继承份额白某某应分得472789.2元);
2.判令被告对白某某应享有的48平米安置房屋面积,按照每平米3.5万元计算补偿168万(计算方式为:
长阳镇杨某某村54号拆迁后获得211.42平米的安置房,拆迁安置房2套2-2-601面积为120.76平米,1-2-602面积为90.66平米,要求安置房都归杨某某4所有,由杨某某4对白某某享有的48平米进行补偿,按照每平米3.5万元计算,补偿款为168万。
白某某应有的安置面积为40平米安置面积加上7.855平米超出面积,四舍五入白某某应享有48平米房屋面积)。
原告杨某某1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继承杨某某遗产的五分之一。
即全部的拆迁补偿款787982元的一半属于杨某某遗产,应继承五分之一份额为78798.2元。
原告杨某某2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继承杨某某遗产的五分之一。
即全部的拆迁补偿款787982元的一半属于杨某某遗产,应继承五分之一份额为78798.2元。
原告杨某某3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继承杨某某遗产的五分之一。
即全部的拆迁补偿款787982元的一半属于杨某某遗产,应继承五分之一份额为78798.2元。
2009年9月24日,杨某某4与北京市x镇x村民委员会签订《长阳镇土地储备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协议》,拆迁补偿款共计787982元,被安置人口为杨某某4,朱某某,杨某某某,白某某。
被告杨某某4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白某某拆迁补偿款析产和继承份额共计267349.18元,被告杨某某4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某某1继承杨某某的遗产份额18613.3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款给儿子儿媳吗,公婆的拆迁房给儿子 儿媳妇有份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款给儿子儿媳吗有补偿吗,拆迁款该给女儿吗
内容投稿:章安
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