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钱通常被称为租金,但具体称谓需根据流转方式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流转方式与称谓
1. 出租方式:当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方式流转给他人时,受让方需按约定支付费用,这笔费用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租金。出租方式下,原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不变,承租方按约定支付租金,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并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
2. 转让方式:若承包方通过转让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转移给其他农户,则涉及的是承包经营权的让渡,而非租赁关系。在此情况下,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可能被称为承包金或其他名称,具体取决于双方协商和合同约定。但需注意,转让后原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受让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该条款未直接规定流转费用的称谓,但为流转方式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
3)实际运用中的称谓
▷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出租方式更为常见,因此流转费用多被称为租金。无论称为租金还是承包金,其本质都是受让方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支付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
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的区别是:
1、土地流转是保留承包权,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自己获得土地佣金,流转的是使用权; 2、土地承包双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户,两者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户由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基本原则有: (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4)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郑某某、李某某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流转金2520元;
2.被告不依法支付土地流转金,请求判令原告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放弃第二项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自2017年4月1日起,被告向原告租赁土地共计2.1亩,双方签订了土地经营流转合同,约定被告租赁该块土地,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每年每亩租金为1200元,每年合计租金2520元,于每年清明节前支付本年度土地流转金。
被告莘县燕店镇雅淡里村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郑某某土地流转金252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莘县燕店镇雅淡里村民委员会负担。
✎杨某某、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徐某某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1.41亩土地租金合计1269元(2020度租金每年每亩900元);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19年,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私自将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1.41亩土地租赁给大户种植经营。
原告知悉后,前往被告处要求发放租金遭到拒绝,目前应发租金仍在被告处。
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现特具此状,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
在本案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杨某某变更本案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20年度、2021年度3.6亩土地按每年每亩900元标准计算的租金(合计6480元);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变更部分事实与理由:
原告杨某某承包土地为5排4号田,亩数为3.6亩,整体租赁给大户种植经营,大户已经按照每年每亩900元的标准向村委会支付了2020年、2021年两年的租金,先付款,后种植。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楚某某申、莘县燕店镇雅淡里村民委员会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楚某某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流转金3684元;
2.被告不依法支付土地流转金,请求判令原告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放弃第二项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自2017年4月1日起,被告向原告租赁土地共计3.07亩,双方签订了土地经营流转合同,约定被告租赁该块土地,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每年每亩租金为1200元,每年合计租金3684元,于每年清明节前支付本年度土地流转金。
被告莘县燕店镇雅淡里村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楚某某申土地流转金3684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莘县燕店镇雅淡里村民委员会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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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属于承包金吗为什么,土地流转属于什么
内容投稿:卞诺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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