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权归谁

咨询
李凤吉律师

李凤吉律师

专业律师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房地产领域纠纷

具有七年以上的土地、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深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

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权归谁

一、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权归谁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则根据土地类型和用途有所不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 所有权主体:农民集体是这些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具体经营和管理主体则根据土地归属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以及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负责。

2)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1. 农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主要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使用。农户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的经营权,可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并处置产品。

2.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在其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界址、面积、使用期限等权利义务,并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style":"","tagType":9}],"style":""}],"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

1、协商。

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调解。

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

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

村民个人之间、村民个人与村级组织或单位之间的争议,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3、行政处理。

调解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救济。

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友谊村民委员会、姜某某存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第一次开庭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友谊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姜某某存立即返还由其占有并耕种的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友谊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16.7亩(地块名称为:

大立公司集体耕地,土地四至为:

东至水沟,南至水沟,西至友谊村二社机动地,北至金英爱地、郑车成地);

2.案件受理费由姜某某存负担。

第二次开庭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友谊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为姜某某存立即返还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友谊村民委员会土地0.496公顷(土地四至为:

东至曲文学地,西至鱼塘、南至曲文学地、北至金英爱地、郑车成地);

2.诉讼费由姜某某存负担。

事实与理由:

姜某某存系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乌林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友谊村民委员会对案涉耕地有权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被告姜某某存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友谊村民委员会土地0.496公顷(土地四至为:

东至曲文学地,西至鱼塘、南至曲文学地、北至金英爱地、郑车成地),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其他人完成,费用由义务人承担。

大连永铭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泉华实业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大连永铭贸易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按照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63条,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用于非农建设,但书条款的规定是只有经过联营等合法方式取得与集体所有权人联名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才能通过破产、兼并等情形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元28,509,由大连永铭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龙某某与龙某某某全、凌某某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原告龙某某、邓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9社(组)9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宜某某用(2013)07303号12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中的30平方米归原告龙某某,价值1万元;

30平方米归原告邓某某,价值1万元;

二原告各占总份额的25%,共价值2万元,属于原告龙某某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原告邓某某代管;

2.判决确认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9社(组)9号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第一层面向客厅右侧顺数第一间住房、第二层靠楼梯一侧顺数第一间住房归原告龙某某所有;

第一层面向客厅右侧顺数第二间住房、第二层靠楼梯一侧顺数第二间住房归原告邓某某所有;

厨房、客厅、卫生间、猪圈、敞坝、楼梯等共用部分归房屋权利人共有共用;

二原告各占总份额的25%,各2.5万元,共5万元,并由原告邓某某代管原告龙某某房屋;

3.判决确认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9社(组)9号家庭户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J)7.49亩中的1.8725亩归原告龙某某,价值1万元;

1.8725亩归原告邓某某,价值1万元;

二原告各占总份额的25%,共价值2万元,并由原告邓某某代管原告龙某某所有的份额;

4.判决确认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9社(组)9号家庭户林地(登记人龙某某)0.7亩中的0.175亩归原告龙某某,价值1万元;

0.175亩归原告邓某某,价值1万元;

二原告各占总份额的25%,共价值2万元,并由原告邓某某代管原告龙某某林地;

5.判决二被告配合二原告办理第1-4项中所确认权属分户手续;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邓某某与被告龙某某某为夫妻,被告凌某某系被告龙某某某全之母,被告龙某某某全父亲龙某某已身故,原告邓某某与被告龙某某某全共生育二女,长女龙某某某已成年分户,原告龙某某系次女。

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9社的7.49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编码:

XXXXXXXXXXXXXXXXXXJ),原告邓某某享有25%份额的承包经营权,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地(证号:

宜某某用(2013)第07303号)地上房屋,原告邓某某享有25%的份额。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权归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合法,集体土地使用权什么意思

内容投稿:葛一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权归谁/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私房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吗,什么情况买私房要出土地出让金

26年07月20日
公寓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公寓楼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该怎么办

26年07月20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转移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转让

26年07月20日
新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26年07月20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用地转让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26年07月20日
五指山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收回吗

26年07月20日
农村集体土地都能干啥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26年07月20日
集体土地出租办法最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26年07月20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谁,集体土地是归谁所有

26年07月20日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全国第一批70年到期房子案例

26年07月20日
房屋拆迁期间离婚,拆迁期间离婚如何处理

26年07月20日
集体土地没收财产,对侵占集体资产的如何处理,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没收的法律依据

26年07月20日
农村宅基地违建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违建新政策2020

26年07月20日
土地征收有争议如何处理好,征收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

26年07月20日
王威律师:如何走访拆迁户,如何处理拆迁工作中的信访问题

26年07月20日
房屋拆迁资产处置,房产拆除后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26年07月20日
拆迁废弃房屋,农村废弃的房屋如何处理

26年07月20日
多占宅基地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多占怎么处理?

26年07月20日
农村拆迁以后宅基地如何处理,拆迁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26年07月20日
农村不足50户拆迁,农村拆迁家里面积不够如何处理

26年07月2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7月2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7月2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7月2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7月2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7月2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7月2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7月2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7月2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2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2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