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一般情况下,土地被征用后不能再进行延包确权。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征用的法律性质及后果
1.土地征用的定义: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这一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从集体转变为国家。
2.所有权变更的法律后果:
▷ 土地被征用后,其所有权已发生根本性变更,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这一变更导致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终止,因此无法再针对原集体或使用者进行确权。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登记需基于合法的产权状态。土地被征用后,其产权状态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再符合确权的基本条件。
2)不能延包确权的主要原因
1.所有权变更导致确权基础丧失:
▷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的确认。土地被征用后,所有权已归国家所有,原土地使用者或集体的土地权利因征用行为而终止,因此无法再进行确权。
2.土地用途及规划改变:
▷ 被征用的土地会按照国家的规划和用途进行开发和利用,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这些土地已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和规划体系,与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和用途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不再适合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的方式进行确权。
3)特殊情况分析
1.征用程序违法或存在争议:
▷ 如果征用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补偿不到位或农民对征用合法性提出质疑并通过合法途径异议成功,可能导致征用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原土地使用者可能仍有权主张其土地权利,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进行确权。
▷ 但需注意,这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形,并非普遍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土地被征用后是无法再进行确权的。
2.未完全处理的土地权益问题:
▷ 对于征用过程中未完全处理的土地权益问题,通常应通过征用补偿等方式解决。一旦土地被征用并完成相关法定程序,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规定将适用于该土地。此时再进行确权已无实际意义,应依据征用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来保障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土地被征用了是不能确权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个人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土地的所有权自然也就发生的变更,就算是非法征用,也是于有争议的土地,土地确权对于有争议的土地国家明文规定不予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认产权。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
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
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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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后土地是否还能确权使用,房屋已拆迁还能确权吗
内容投稿:袁君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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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