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这主要取决于流转合同的约定、双方协商一致以及法定解除事由的出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流转合同约定
1. 流转期限届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限届满,受让方应按时将土地交还给流转方。若需继续使用,需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流转合同。
2. 合同解除条件成就:若流转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如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长期拖欠流转费用等,当这些条件满足时,流转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收回土地。
2)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在土地流转中,若流转双方就提前收回土地达成一致意见,并对相关补偿等事宜作出安排,则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3)法定解除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包括土地流转合同:
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如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土地无法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流转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2. 一方严重违约:受让方违反流转合同约定,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长期闲置荒芜土地等,致使流转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流转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来讲,农户是不能单方面反悔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土地的,因为新的土地承包法明确提出要严格保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如果发生以下4种情形,农户是可以把土地经营权收回的。(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我们知道,农村承包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如果擅自流转农村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属于“以租代征”,不仅会对农民土地造成很大的破坏,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国家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的。如果土地流转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土地上从事任何的非农业建设,农户就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将土地收回。(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耕地是一种宝贵资源,耕地弃耕抛荒是对耕地资源的一种严重浪费。对此,相关法规都对土地弃耕抛荒制定了明确惩罚措施,比如说承包农户连续抛荒两年以上村集体可以将土地收回等等,土地流转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有效防止土地抛荒,但如果流转农民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撂荒,农户也可以强行将土地收回。(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如果严重损害耕地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农民流转出去的土地遭到损害或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是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将土地收回的。(4)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土地流转的重要约定,如果任何一方发生严重履行合同不到位的情况,比如说承包方长期拖欠流转金、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就业保障等等,农户都可以提出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条 承包方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任何人不得干涉。
土地流转在农村是挺常见的事儿,很多农民朋友会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让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也能给自己增加点收入。
不过,流转是有期限的,就像签合同一样,有开始就有结束。
那要是流转土地5年合同到期了,能不能把土地要回来呢?这可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
毕竟土地对农民来说,那就是命根子,关乎着未来的生活和收入。
下面咱们就来好好分析分析这个问题。
一、合同约定决定土地归属
土地流转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要是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到期后土地要归还给原土地承包方,那原承包方就有权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土地。
比如老张把自己的土地流转给老李5年,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到期后土地得还给老张,那到期了老李就得把土地交回去。
要是老李不愿意,老张就有合同这一有力凭证,通过合法途径要回土地。
✎刘某某与青州市东夏镇桃园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简易程序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2013年2月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原告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依法判令被告将承包租赁土地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3年2月,原告将其承包的青州市东夏镇桃园村的耕地以租赁方式流转给被告使用,流转土地用途约定为发展花卉苗木种植,流转期限自2013年2月至2028年9月,土地具体位置位于309国道以北、青州市东夏镇桃园路以东、桃园村1号生产路以南。
被告山东省青州市东夏镇桃园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案涉土地恢复原状,并交付原告刘某某,解除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山东省青州市东夏镇桃园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村民委员会与徐某某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签订的《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将位于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村XX队的40.66亩土地腾退并返还原告;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的40.66亩土地流转费232,575元(40.66亩×1,430元/亩/年×4年),以及2020年12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40.66亩土地流转费(依照实际天数按40.66亩×1,573元/亩/年计算);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的次日起至被告实际腾退土地之日止40.66亩土地使用费(依照实际天数按40.66亩×1,573元/亩/年计算);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2月1日,原、被告签订《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村XX队的40.66亩农村土地流转给被告经营,流转期限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第一年至第五年的流转费为1,300元/年/亩,第六年至第十年的流转费为1,430元/年/亩,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的流转费为1,573元/年/亩。
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村民委员会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40.66亩土地流转费243,235元,被告徐某某**支付原告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村民委员会自2022年2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土地之日止40.66亩土地使用费(依照实际天数按40.66亩×1,573元/亩/年计算)。
✎郑某某与王某某土地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件,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2.被告返还原告土地承包款60000元,违约金30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承包的位于长岭县太平川镇风水村刘家窑屯的未开发的5公顷土地,流转给原告经营耕种,约定每公顷承包价款为12000元,流转期限为30年。
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郑某某损失18109.76元,(以60000元为本金,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期间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1日),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被告王某某将60000元流转费用返还给原告郑某某,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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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到期能收回吗现在,流转的土地到期后咋办
内容投稿:阮晓研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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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