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区别体现在性质、取得方式、费用、使用期限、权利限制、房屋类型与用途以及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
1.性质与取得方式:
▷国有出让:是一种市场化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方式通常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
▷ 国有划拨:是一种行政性的无偿供地方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少量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可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国家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使用。
2. 费用与使用期限: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者需支付数额较大的土地出让金,且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使用期限,如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等。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费用远低于出让金,甚至可能无需支付费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无明确使用期限限制,但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可随时收回,并给予适当补偿。
3. 权利限制与房屋类型: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者在出让期限内拥有相对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可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但需遵守出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等盈利性项目。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也不得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一般用于公共设施、机关办公、公益事业等无营利性质的建设。
4. 拆迁补偿标准:
▷ 国有出让:因使用者通过支付出让金有偿取得土地,拆迁补偿费通常较高。
▷ 国有划拨:因基本上是无偿取得,拆迁补偿标准相对较低。
法律分析:
土地划拨的房产拆迁也是需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就房屋本身来说补偿是一样的,出让与划拨不同在国土管理部门在将拆迁完成以后的土地推向市场的时候,如果是划拨,则国土部门需要履行出让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可以的。
因国家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依法征收后,不按规定拆迁的,可以依法进行强拆。
强制拆迁程序(1)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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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有偿使用的土地归谁所有,拆迁后的土地用途
内容投稿:谈璇仪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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