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土地兼并通常指的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并或转移,这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权益分配。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意味着,当发生土地兼并争议时,相关各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寻求共识,以达成和解。
2)政府处理
1. 若协商不成,根据同一法律条款,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具体而言,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一步骤确保了土地兼并问题能够在政府的主导下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3)司法途径
1.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保障。
4)保持土地利用现状
1.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根据同一法律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争议期间土地被非法占用或改变用途,从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应遵循协商、政府处理、司法途径等步骤,并在争议解决前保持土地利用现状。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处理土地兼并问题的法律框架,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保障。
法律分析:
古代社会,耕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防止土地兼并实际是防止生产资料过度集中。 现代社会,耕地作为生产资料的地位大大下降,没有耕地的人被工业服务业吸纳,不需要抑制土地兼并。 相反国家鼓励土地集中经营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农业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在企业收购与兼并中,土地使用权处理方式如下:
出让取得的土地:
一般可随企业资产一并转移。
收购方和出让方需签订转让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划拨取得的土地:
若要转让,需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可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集体土地:
需先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上述国有土地的处理方式进行。
同时,处理过程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郑某某芳等诉郑某某亮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这是一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2)鲁1625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
确认涉案《合同书》于2022年9月15日到期终止;
被告郑某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郑某某芳等《合同书》项下土地,同时恢复土地原状;
被告郑某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郑某某芳等租赁费3194元。
经查,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系农业部监制,加盖博兴县人民政府公章;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证》加盖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及博兴县人民政府、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公章,以上两证均由国家权威部门作出,当其内容发生冲突时,应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处理为宜,”本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明确涉案土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张某某润、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第二经济合作社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2.2006年至2008年虽发生了三次征地行为,但征地单位均未支付征地补偿款,征地单位为解决历史征地问题而与鸭湖经联社、鸭湖二社于2017年4月1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以及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征地拆迁指挥部于2017年5月3日印发《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鸭湖村历史征地解决办法》明确就历史征地问题进行补偿,《补充协议》及《解决办法》目的在于解决征地单位未实际支付征地款期间的土地增值利益及新增农作物、构造物的投入损失,《补充协议》仅约定对鸭湖二社范围内88.487亩土地的一次性耕作补助费,而《解决办法》明确了三次历史征地总面积452.92亩土地的相关补偿标准,并细分了耕地、鱼塘、村社发展收益损失、青苗等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很明显,征收单位是按照《解决办法》而非《补充协议》对征收对象进行了补偿,根据《解决办法》的内容和文件精神,历史征地问题并非单纯补足土地补偿差价,而是对不同项目都进行了补足差价,张某某润在2011年1月19日收到的青苗补偿款是针对签订征地协议当时张某某润在涉案土地上种植的龙眼树进行的青苗补偿,而张某某润在获得第一次青苗补偿后另行种植了其他耕作物,存在新的投入,这期间产生的投入损失发生在征地单位未支付征地补偿款和提出《解决办法》期间,当然属于历史征地问题的范围,事实上,针对涉案土地上种植的香蕉、生姜、番薯、芋头等耕作物征地单位己按《解决办法》向鸭湖二社支付了青苗补偿,而鸭湖二社现拒绝向张某某润支付该青苗补偿,张某某润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在涉案土地上种植香蕉、生姜、番薯、芋头等耕作物,是被征地青苗的投入人和实际耕作者,但因该耕作物可得的青苗补偿却归鸭湖二社所有,严重违背了谁投入谁受益的补偿原则,明显不公平不合理,严重损害张某某润的合法权益。
一审案件受理费1686.26元,由上诉人张某某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86.26元,由上诉人张某某润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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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兼并怎么处理的,土地兼并有什么好处吗
内容投稿:苗钰雨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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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