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村登记土地使用权,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登记类型与依据
1. 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三条执行。
2. 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登记依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2)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 首次登记: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若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等界址面积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3)其他土地使用权登记
1. 转移登记:因继承、分家析产等原因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可申请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依法继承或分家析产等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2. 登记范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均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办理登记。
法律分析: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 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 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 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家庭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赵某某、刘某某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三被告立即办理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村xxx的不动产初始登记手续,并协助办理将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村xxx不动产过户到原告名下的转移登记手续。
1997年,吕某某及原告所在的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实施旧村改造,当时吕某某有旧房建筑占地面积79.13平方米,根据旧村改造政策规定吕某某应向市国土局受让25.87平方米以凑足每户10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建新房。
被告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坐落于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村xxx占地105平方米不动产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协助原告赵某某将该不动产转移过户登记至原告赵某某名下,案件受理费6900元(已减半),由原告赵某某自愿负担。
✎赖某某生、赖某某生等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位于东莞市村民小组)变更登记手续,将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登记为土地权利人;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20世纪80年代,东莞市民小组将位于金口村民小组的一宗100.7平方米的土地分配给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与被告赖某某养,用于建设住宅。
限被告赖某某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将坐落于东莞市集用(1989)第190020111006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变更为原告赖某某、原告赖某某生及被告赖某某养,并将份额登记为:
原告赖某某占用地的34%,原告赖某某生占用地的32%,被告赖某某养占用地的34%,变更登记的相应费用由原告赖某某、原告赖某某生负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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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获得村里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村里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内容投稿:卫语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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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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