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分割转让土地是否需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取决于土地的性质、转让方式及是否改变土地用途。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国有土地转让
1.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通常无需经过属地政府的同意。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如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2. 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这通常与属地政府密切相关或就是属地政府。经批准后,受让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3. 改变土地用途的转让:无论是以出让还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若转让时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则需经过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集体土地转让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需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或履行审批、监管程序。
2. 集体农用地:集体农用地流转用于农业生产时,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流转行为通常要接受属地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管,某些情况下需获得其同意或备案。
3. 宅基地: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时,需遵循集体经济组织规定和程序,并经过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如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则受到严格限制,一般需更严格的审批程序,通常离不开属地政府的同意。
4. 改变土地用途的转让:对于集体土地,若转让时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如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样需经过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的土地属于国有资产,土地应由政府收回,由政府根据规划再考虑用地。如是个人股份制企业转让的,原划拨土地应办理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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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是否需要批准手续,土地转让是否必须经土地部门
内容投稿:方安仪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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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