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处罚吗,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处罚吗

咨询
崔庆日律师

崔庆日律师

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医疗侵权

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处罚吗,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处罚吗

一、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处罚吗

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并不一定是行政处罚。

1)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通常分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这一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且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需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2)闲置土地收回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收回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多种情形,其中与闲置土地相关的是: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以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这些情况下,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3)闲置土地收回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对于闲置土地的收回,如果是因为土地使用者违反了土地出让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收回可以被视为一种行政处罚。如果土地被收回仅仅是因为土地出让合同到期,或者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这种收回就不应被视为行政处罚。

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并不总是行政处罚,而是取决于具体的情形和原因。

二、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吗

法律分析:

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也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的“收回”,是指因土地使用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种“收回”,首先,是因为土地使用者发生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其次,法律法规规定,对这种行为必须给予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惩处。

《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第2款等规定的“收回”都应属于行政处罚性收回。

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收回”

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收回”,是指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由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第3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收回”,属于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收回”。

其他法定事由的“收回”

其他法定事由的“收回”,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因发生某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件,而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首先,土地使用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次,发生的事件,可能是土地使用者自己的原因,如单位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也可能是国家方面的原因,如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为了实施城市规划。

根据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确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第1、2、4、5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第47条第1款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依法定事由的“收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处罚吗,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处罚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处罚吗为什么,收回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处罚么

内容投稿:何婷芮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处罚吗,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处罚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26年07月21日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26年07月21日
怎么核实自称是律所工作人员的人?

26年07月21日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26年07月21日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26年07月21日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26年07月21日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26年07月21日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26年07月21日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26年07月21日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

26年07月21日
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方法,村集体土地租赁管理办法

26年07月21日
集体土地交换法律依据,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吗

26年07月21日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费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是否需要交费

26年07月21日
农民是否只有土地使用权,为什么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所

26年07月21日
收回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6年07月21日
集体土地哪一年可以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转让

26年07月21日
棚改房还有土地使用权吗,棚改房有没有土地使用权

26年07月21日
如何申请墓地土地使用权,申请墓园墓地需要哪些部门的手续

26年07月21日
如何评估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

26年07月21日
集体土地变更所有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26年07月2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