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农村拆迁土地一般不会被收回。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国家,因此国家没有直接收回土地的权利。
2.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条款进一步保护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过程中,也不能随意收回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农村户口全家迁出并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他们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但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一般的农村拆迁。
总的来说,农村拆迁土地一般不会被收回,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全家户口迁出并转为非农业户口。
法律分析:
1、户口已迁出,房子完好。这种情况下,房子还是你的固定资产,因为户口迁出,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房子也不能翻修重建,但我国属于“地随房走”原则,所以房子你还是拥有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也可以选择有偿退出或者流转他人。当然这都是在房子还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由于房子不能再翻修了,所以等到房子慢慢倒塌之后就被会被集体回收。
2、户口已迁出,房子破损。倒塌的话,房子完全没有经济价值,国家也会对空房进行整顿,同时宅基地被回收。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户口没有迁出去,空房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拆迁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还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房屋被拆迁后便不再拥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拆迁房子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征收宅基地,但征地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村民的意愿重新提供宅基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王某某与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四里庄村村民委员会、王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四里庄村委会履行2002年7月30日与原告签订的编号5-23《耕地承包合同》,停止对原告承包经营权的侵害,将其违法收回的1.76亩承包地返还给原告;
2.依据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评估鉴定报告,被告四里庄村委会赔偿原告1.76亩承包地的农业经营损失(从2006年6月收回1.76亩承包地之日起计算至返还1.76亩承包地之日止);
3.二被告停止对原告承包经营权的侵害,拆除在原告承包地上违法建设的32.50平方米住宅房屋,并恢复1.76亩承包地原状;
4.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过程中,原告以“待日后另行民事解决”为由,撤回第2项诉讼请求。
被告四里庄村委会将原告的承包地给被告王某某在承包地上违法建设住宅,违反土地承包法,违反土地管理法,是二被告共同对原告承包经营权的共同侵权行为,因此二被告应拆除在承包地上建设的32.50平方米住宅房屋并恢复承包地原状。
案件受理费100元,其他诉讼费380元(均原告王某某预交),由被告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四里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被告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四里庄村村民委员会继续履行2002年7月30日与原告王某某签订的编号5-23《耕地承包合同》。
✎林某某、陈某某悦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林某某上诉请求:
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陈某某悦、李某某教返还林某某土地价款266906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陈某某悦、李某某教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案涉土地被政府征迁补偿,林某某无法返还土地,但是案涉土地被征迁人的身份可以返还,这个身份本来就应当属于梧垵村村民(李某某教、陈某某悦)的。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0元,由林某某负担(多预交的152元予以退回)。
✎王某某某、王某某某芝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拆迁安置补偿款4000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77年7月左右,原告父亲王某某某把其位于烈山镇烈山村八组(B8-83)宅基地及地上的房屋三间赠与原告,之后原告参加工作又因被告夫妇与父母经常发生矛盾,因此原告把该房屋让给被告夫妇临时暂住,期间该房屋因被告原因失火,被告把原房屋扒掉重新盖了四间瓦房。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王某某同负担,驳回原告王某某同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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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拆迁后土地怎么办,农村拆迁后还有宅基地吗
内容投稿:周仪
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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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