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农民之间私下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协议有效的法律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该条款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为农民之间私下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提供了法律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此条款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等。这些原则是判断土地流转协议是否有效的关键依据。
2)协议有效的具体条件
1. 主体适格:协议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能够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和承担民事责任。
2.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协议的意愿必须真实、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内容合法: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等。
4. 形式合规: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所有土地流转协议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确保协议的明确性和可证明性,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3)注意事项
▷ 农民在私下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时,应确保协议内容完整、明确,包括土地的基本信息、流转方式、期限、用途、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 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 如遇纠纷,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法律分析: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1、农村土地流转协议不一定合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当事人订立协议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或者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张维某某与赵某某、赵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张维某某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确认其与被告赵某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法有效;
确认19.52亩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99年,被告赵某某与原告张维某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肇东市××乡长××村××窝棚屯“大荒地”455米×20.2米、460米×8.3米两块承包田合计面积19.52亩流转给原告,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见证同意并签字确认,原告交付了流转价款,被告将土地交予原告经营,当时的农业税、提留款等均由原告承担。
确认原告张维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签订的16亩土地流转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张维某某对诉争使用权19.52亩土地中的16亩土地具有经营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承担。
✎张某某与侯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张某某与侯某某华于2010年8月3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合法有效;
2、本案诉讼费用由侯某某华承担。
1994年6月3日,周某某与高某某签订换地协议,将案涉地块与高某某家责任土地进行置换。
张某某与侯某某华于2010年8月31日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关于耕地部分(即1984年勤劳村土地台账登记的周某某家5亩耕地、邓某某家2.1亩耕地、高某某家9.2亩耕地、1998年勤劳村土地台账登记的李某某家4.3亩耕地)除“发展苗木基地、生态旅游”的约定外,其他条款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张某某与侯某某华于2010年8月31日签订的《协议书》关于荒地部分(除1984年勤劳村土地台账登记的周某某家5亩耕地、邓某某家2.1亩耕地、高某某家9.2亩耕地、1998年勤劳村土地台账登记的李某某家4.3亩耕地外)约定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协议书成立吗,农民之间私下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有效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协议书成立吗有效吗,土地流转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投稿:尹美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征收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六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决撤销;期限是60日复议或6个月起诉。
签了征收补偿协议仍可走行政诉讼,法释〔2019〕17号第二条明确法院应当受理;但主张撤销、解除协议的,依该规定第九条由原告对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核验一位律师的执业成色,看三样能查证的东西: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名录的具体案件。
核验律师履历看四类第三方可查信息:执业起始年份与执业机构、社会职务的授予单位、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代理案件的案号与裁判文书。
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