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犯罪吗,未经村委同意擅流转土地违法吗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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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犯罪吗,未经村委同意擅流转土地违法吗怎么处理

一、未经村委同意擅流转土地违法吗怎么处理

未经村委同意擅流转土地违法性及处理方式

1)未经村委同意擅流转土地的违法性

1.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未经村委同意擅自流转土地,可能违反了这一原则,侵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2.可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

▷ 若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非法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需承担刑事责任。

2)处理方式

1.民事责任

▷ 对于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行政责任

▷ 若构成非法占用或转让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可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刑事责任

▷ 如行为构成犯罪,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刑罚。

3)建议与措施

1.咨询与协商

▷ 在进行土地流转前,建议咨询当地村委会或土地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依法流转

▷ 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土地流转,确保流转过程合法、有序。

3. 维护权益

▷ 如遇到土地流转纠纷或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机构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经村委同意擅自流转土地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将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村干部把土地转让费挪用了是什么性质

村干部把土地转让费挪用了是什么性质

村干部挪用土地转让费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挪用的用途,将以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但是,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因此,本法将挪用公款罪规定本法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专章中,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专章中。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不同,客体不同,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本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的三种不同情形的排列顺序,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在客观上的三种不同情形的排列顺序不同,也说明立法者对这两种犯罪打击的重点的不同。在处罚上挪用公款罪也比挪用资金罪严厉得多。

(二)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依照本法典第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农村土地非法流转怎么处理

对于涉及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一违法行为之人,相关部门在处理时会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而定夺处罚措施。

若犯罪情节恶劣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价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当事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价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夏某某、蒙阴县岱崮镇坡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上诉人夏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的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该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补偿协议为无效协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夏某某负担。

张维某某与赵某某、赵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张维某某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确认其与被告赵某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法有效;

确认19.52亩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99年,被告赵某某与原告张维某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肇东市××乡长××村××窝棚屯“大荒地”455米×20.2米、460米×8.3米两块承包田合计面积19.52亩流转给原告,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见证同意并签字确认,原告交付了流转价款,被告将土地交予原告经营,当时的农业税、提留款等均由原告承担。

确认原告张维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签订的16亩土地流转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张维某某对诉争使用权19.52亩土地中的16亩土地具有经营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承担。

彰武县满堂红镇大板村民委员会、刘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刘某某与村委会于2014年所签订的流转协议是9.49亩而不是12.19亩,刘某某是在该林地使用期已到期的情况下经村民全体会议通过上诉人刘某某同意交由村委会统一在发包,刘某某在抓阄时没有抓到(小树地)的承包权,但村委会给予刘某某进行了补地18.96亩,其中在西梁东边补13.2亩,2017年由刘某某耕种,2018年至2020年该地块弃耕,刘焕伟房后补2.28亩,刘某某房后补了3.48亩由刘某某经营至今。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0元(刘某某已预交),减半收取2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0元,均由被上诉人刘某某负担,撤销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2021)辽0922民初899号民事判决。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犯罪吗,未经村委同意擅流转土地违法吗怎么处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案例:农村土地流转,一不小心也会违法?,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

内容投稿:谈诗仪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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